每5年重新鑑定換證 身障者怒吼「擾民」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屆期應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多位身障朋友及家長今天下午出面,痛批規定不合理、沒人性,身障朋友拉起褲管,批政府為何要擾民? 市議員李文正今天下午在市議會召開「障礙複檢無人性」記者會,1、20位身障朋友及家長出席,說出自己的心聲。
台南市智障者福利家長協進會蔡姓家長說,如果是永久性的障礙,政府是否可以不要每5年再重新鑑定換證一次,她小孩取得身心障礙手冊已2、30年,不可能變好,如果可以變好,早就出去工作了,不會一直待在家,趁現在我還能照顧,以後我看不到了,他們要怎麼去鑑定換證?
台南市彩券販賣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林文進說,如果我的腳可以好起來,我全部財產都可以不要!他拉起褲管,公開自己小兒麻痺的下肢,高聲痛批說,這根本就不可能恢復,政府為何要擾民!
南市衛生局、社會局官員說,每5年換證一次真的太過頻繁,會不會要重新鑑定,大家都會擔心,他們在第一線都有聽到這樣的聲音,但中央就是這樣的規定,地方也有向中央反映,看能否修法,針對某些特殊狀況的障礙類別,不要有5年的期限,看是否能放寬,會再向中央來反映。
李文正痛批,中央政策根本是在踐踏、凌遲身障者的人權和尊嚴,地方一再反映,中央根本就是「植物人」,應該要自己去做鑑定才對。賴清德擔任市長時十分親民,大家的聲音他應該都知道,應該趕快導正這種不合理的規定。如果中央再不改善,他將包遊覽車帶領大家北上向衛福部和內政部抗議。

(圖說)台南市身障朋友及家長出面說出自己的心聲,痛批每5年重新鑑定換證是擾民、沒人性做法。(記者鄭德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