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哄抬物價 市府主動出擊 月津燈會攤商違規限期改善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農曆新年將至,果菜批發大賣場、各傳統市場及大賣場推出各式各樣年節應景食(商)產品,消保官邀集經發局、衛生局、農業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臺南分局等機關,2月7日起前往4間大賣場及50幾家傳統市場攤商及年貨大街稽查,發現部分農漁蔬果商品因季節、氣候及供需等因素,價格稍有波動,但沒有不正常哄抬情形;另檢測磅秤365台,均在法定公差範圍內。
另據網友指稱,鹽水燈節魷魚一隻售價200元;粽子一顆160元等情事,聯合稽查小組隨即在2月12日晚間前往稽查。初步並未查得販售160元粽子情事,至於碳烤鮮魷價格確有1兩23元情事,但業者指稱,是因食材價格相對偏高,且有相關標示,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販售店家應明確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供消費者運用,能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因此屬於市場機制,稽查小組建議業者應強化標示,避免紛爭。
此外,稽查小組在燈會現場,發現12家業者未明確標示售價,依法予以勸導並限期改善,將加強後續查察。
市府指出,市長李孟諺針對年前農(商)產品市場交易安全及價格波動情形,於市府第325次市政會議,指示市府有關機關務必做好各項安全查驗及防杜哄抬物價等工作事宜,確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為防杜物價哄抬,春節期間市府稽查不打烊,呼籲消費者應聰明消費,貨比三家不吃虧。


(圖說)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在鹽水燈會現場,發現12家業者未明確標示售價,依法予以勸導並限期改善。(記者鄭德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