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推動無障礙生活環境不遺餘力,市府工務局自99年起陸續針對便利商店、加油站、旅館、餐廳等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公共建築物清查並輔導設置無障礙設施,截至106年底清查列管件數2,202件,改善完成1,978件,改善率近九成。
(圖說)市府工務局自99年起針對便利商店、加油站、旅館、餐廳等公共建築物清查,並輔導設置無障礙設施。(記者鄭德政攝)
工務局表示,為落實推動高齡友善城市,該局積極查察公共建築的無障礙環境設置,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新建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施及設備。未符合規定者,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或對外開放使用。公共建築物及活動場所應至少於其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升降設備、哺(集)乳室、廁所盥洗室(含移動式)、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周邊、停車場等其他必要處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工務局強調,若未依法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得依該法第88條處其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完成為止;必要時,得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為落實無障礙生活環境,工務局自107年起,將持續對未列管之超商、餐廳完成清查列管,並嚴格執法,以維護身心障礙等弱勢族群的生命安全。
(圖說)對未列管之超商、餐廳等公共建築,市府工務局已完成清查列管,要求設置無障礙設施,並嚴格執法。(記者鄭德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