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結盟追緝不法 查獲4家工廠違規1家命停工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環保局今(12)日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共50餘人,兵分6路同步稽查仁德區、後壁區、西港區、新化區及學甲區6家工廠,查獲4家工廠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現場並命1家食品製造業公司停工,本次行動違規最高總計可處1,7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化區河川巡守志工隊近期通報一排水路水色呈現黑色,並逸散出嚴重惡臭味道,經環檢警聯合積極巡查發現,污染源為新化區一家食品工廠,該工廠將清洗食物廢水未經妥善處理,每日約排放20多公噸廢水到廠外道路溝渠,廢水沿著道路溝渠流向下游,造成下游排水水色異常,排水淤積底泥經生物厭氧發酵後,散發嚴重惡臭味道。環檢警結盟於該工廠廢水排放處下游架設水質科學儀器,進行為期1個星期24小時監控,掌握該工廠偷排頻率、地點及時間。
本次環檢警聯合稽查行動於今(12)日展開,依日前蒐證資料,稽查時該工廠正排放廢水,於排放廢水處採集水樣1組送驗,現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進行告發,並命該工廠停止作業及排放廢水行為,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民眾陳情通報,學甲區1家汽車貨運業長期堆置土方,經環檢警聯合追查蒐證,發現該貨運業長期堆置土方數量及高度達3000立方公尺及10米以上,且有堆置混凝土粒料、玻璃纖維等逸散性污染物,未妥善抑制揚塵,污染物常隨處逸散,嚴重影響附近農地及民眾生活品質,經環檢警行動於今(12)日展開突擊,發現該場許可證未登載設有貯存廠或轉運站,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措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4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7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後壁區一家水泥業將爐石破碎、拌合後製磚,戶外存放大量物料,廠外貯存之廢木材、廢磚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內配置圖不同,且該場廢棄物露天堆置,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設施,如遇下雨,雨水沖淋物料可能將污染物帶至廠外,造成附近土地二度污染,現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及第36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60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業者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否則將按次處罰。

(圖說)環檢警聯合稽查後壁區一家水泥業將爐石破碎、拌合後製磚,戶外存放大量物料,廠外貯存之廢木材、廢磚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內配置圖不同,予以開罰。(環保局提供)
另西港區一家木材行任意堆置廢棄木材,並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造成該區域空氣污染問題,現場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進行告發,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環境保護,人人有責」,裁罰只是手段,希望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環檢警三方結盟將繼續無預警行動,不分晝夜加強打擊環境犯罪行為。民眾若發現任何環境犯罪行為,請立即通報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共同打擊不法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