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民進黨籍市議員吳通龍夫婦,涉嫌利用梁姓友人與林姓員工作為人頭,向台南市議會申請領取助理補助費,還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藉此詐取170多萬元公費助理補助費。事後,吳雖繳回犯罪所得,但台南地檢署29日偵結,仍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嫌,將4人提起公訴。吳通龍表示,由於尚未收到起訴書,無法對此事回應。
檢方指出,吳通龍於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2月24日止,擔任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的第1屆台南市議會議員,隨後2014年12月25日起又連任迄今。
吳通龍擔任第1屆市議員時,明知議員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竟然在取得梁姓友人及林姓員工等人同意下,指示趙姓妻子向議會虛報公費助理名額,還浮報賴姓公費助理薪資,涉嫌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共170萬1782元。
偵查中,吳通龍坦承,他曾主動詢問梁女、林女,因服務處開銷大,議員薪資不敷使用,是否願意掛名擔任他的公費助理,將薪資作為服務處開銷及公關費用;對方基於情誼及員工身分同意,並未領取任何議員助理薪資。事後,吳通龍夫妻繳回不法所得170萬1782元。
南檢偵查終結後,除依涉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以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將吳等4人分別提起公訴外,檢方以林女與梁女分別是吳通龍的員工與友人,配合作為公費助理人頭,犯罪情節不重,若兩人日後在法院審理能坦承犯行,請法官考量兩女犯後態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圖說)台南市議員吳通龍涉詐領助理費,被台南地檢署提起公訴。(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