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10年補繳期」將屆  三議員提醒市府加強宣導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國民年金保險費設有10年補繳期限,自108年1月3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市議員林美燕、林燕祝與曾培雅今召開記者會,提醒被保險人由於「國民年金法」規定,國民年金保費欠費超過10年,將不得補繳保費,明年一月底,民眾自始未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將喪失請領A式即3628元老人年金,加上投保薪資乘以年資乘以0.65%,另領取身心障礙年金基本保障4,872元的權利也會受到影響。
民國97年10月1日開辦「國民年金保險」制度(簡稱國保),是為提供沒參加任何社會保險(如勞保、公保、軍保、農保等)的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後基本生活都能夠獲得基本保障。
議員們表示,由於國民年金「10年大限」,對55歲以上被保人權益影響頗大,而參與國民年金投保的民眾中,絕大多數家庭主婦等不具備投保勞保、公保、農保等職業年金的經濟弱勢者,希望市府社會局能啟動機制,進行宣導訪視,另要求其他局處配合宣導,由新聞處加強跑馬燈宣導、民政局請里長協助廣播通知,警察局也能於政令宣導推廣,垃圾車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希望透過廣播更能吸引民眾注意。
舉例來說,假設甲和乙各有15年符合國保納保資格,甲按時繳納保險費,且沒有不得擇優領取A式的情形,老年年金依A式計算,每月可領5,410元;但乙沒有繳保險費且有5年保險費超過10年,65歲時無法領取老年年金,如想要補繳,只能補繳最近10年(55歲到65歲)的保險費,老年年金只能以B式計算,每月只能領2,377元,甲乙兩者就差3千元。
社會局表示,臺南市約八萬多人應繳而未繳國保保費,其中針對63歲以上且首年欠費的市民,已成功訪視1752人;而勞保局過去曾針對全國做過調查,欠費被保險人有三成七是因沒錢繳。如有相關問題,可洽社會局國民年金業務窗口:(06)2991111轉7965、7966。
三位議員提醒,如果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可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或拆成多張以月為單位之小額繳款單分次計息補繳減輕負擔,要求市府加強協助宣導,否則「10年大限」將屆,對於有些未繳款的被保人來說,生活恐雪上加霜。

(圖說)國民年金保險費「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市議員林美燕(中)、林燕祝(右)與曾培雅(左)今召開記者會,籲民眾儘速繳交,並希望社會局結合各局處進行宣導與訪視。(記者鄭德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