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賄選案仍被判有罪   李全教:政治追殺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今天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判決。李全教今天上午回應說,全案沒有任何金流、證據及令人信服的理由,仍判他有罪,這根本是政治追殺,要卡他從政之路,不讓他能從政。

(圖說)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檔案照)
李全教表示,在法院辯論時,全案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甚至連查出任何金流也沒有,他是無罪的。現在,他專心在經營事業,已是一介平民,但目前這種政治氛圍,他又能說什麼?他希望能還給他一個平靜的生活,不要再政治追殺了!
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院於2016年4月22日判李全教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此案在2017年2月,台南高分院上訴審改判李全教3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今天台南高分院更一審駁回李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