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針對台南市政府「蘇前縣長昨是今非又一樁 歐欣的水土保持計劃是蘇前縣長任內99年核定」新聞稿,蘇煥智陣營回應如下:
一、龍崎事業掩埋場核可權限在中央政府,龍崎有害事業掩埋場本是經濟部工業局輔導退輔會龍崎工廠設置,環評由中央環保署審查。所以龍崎有害事業掩埋場審查的權責在中央政府。
二、蘇煥智擔任縣長任內,堅持設置事業掩埋場須經當地居民同意;當時經濟部工業局及相關人員曾來縣府溝通,他立場非常清楚:「未經龍崎地方居民同意,縣府是不可能支持的」。日後曾王雅雲議員等議員在議會替居民出聲提出質詢時,蘇煥智也明確表態「未經居民同意縣府不可能支持」!
三、市政府應公開原始文件以昭公信;99年9月份縣府發放「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99年9月14日府農保字第0990226992A號函),蘇煥智在縣長任內並未親自簽署相關公文。根據了解,在分層負責上,應該是權責單位的職掌,對此台南市政府應公布原始文件,公開核章者與分層負責為何,以昭公信,相信蘇縣長本人對於是誰簽署核可也非常有興趣!
四、賴院長應積極擋下此案,而非換屁股就換腦袋;由於當地居民對於事業掩埋場設置尚無共識,身為立委的黃偉哲、與貴居行政院長的賴清德如果關心當地居民民意,絕對有足夠的行政權力擋下歐欣案!
龍崎歐欣案,不但對當地居民與環境團體造成嚴重的生活困擾,也對企圖開發的歐欣公司沒有交代,甚至讓此議題延燒成為選舉口水戰。台南市政府除應儘速公開批准水土施工許可證原始公文外,賴院長與黃偉哲委員也應該回應當地居民民意,儘速擋下此案,而不是沉溺在選舉與口水戰中,說三道四、無視居民苦難,換屁股就換腦袋!
(圖說)針對歐欣案,蘇煥智表示,賴院長應即停止歐欣案,市府不應再說三道四!(記者鄭德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