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無黨籍台南市長參選人蘇煥智昨天為遭民進黨開除黨籍的市議員參選人莊玉珠站台時,批評民進黨要求亮票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賴清德子弟兵、民進黨市議員呂維胤今天質疑,蘇煥智在第4屆立法院正副院長投票時,曾擔任民進黨紀律委員,進行「驗票」工作,不知為何昨是今非?蘇煥智反嗆,選舉亮票是陷人於罪行為,案例斑斑可考!
(圖說)賴清德子弟兵市議員呂維胤質疑蘇煥智為何昨是今非?(記者鄭德政攝)
呂維胤指出,1999年第4屆的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時,國民黨推出王金平和饒穎奇競選,民進黨推出張俊雄和施明德,民進黨當時在立法院雖沒過半,但當時民進黨決議一致亮票,並規範亮票方式,嚴禁密折,選票圈印面向外露出,投票者必須經過兩組紀律委員身旁「驗票」才可以投入票箱,擔任當時民進黨公推的紀律委員就是蘇煥智、林宗男、洪奇昌、林豐喜。
呂維胤說,民進黨之所以要求在立法院正副院長、議會正副議長等投票時技術性亮票,是因為代議士由人民選出,受人民所託在議事殿堂行使職權,因此要投票給誰當院長、議長、主席,本應向選民負責,因此立法院2016年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44及46條條文修正案」,將直轄市、縣、市議會正副議長及鄉、鎮、市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改採記名投票,這是長期追求的成果,市長參選人蘇煥智也曾擔任民進黨團公推的紀律委員進行驗票工作,不解為何昨是今非?
蘇煥智路陣營回應指出,2016年修法前,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的選舉亮票行為,是違反秘密投票原則的犯法行為,刑法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正副議長選舉中因亮票被以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處有罪是常見現象,包括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陳麗娜和民進黨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台中市議員陳淑華、何敏誠及高基讚都因正副議長選舉期間亮票被判處有罪,台南市議員蔡蘇秋金與陳進益因亮票遭判緩起訴一年。2012年高雄市議會更有多達五十四位議員因亮票被處以緩起訴,這些都是「亮票違法」的事實!
蘇煥智說,至於1999年第四屆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亮票行為,當時檢察官和司法單位還是認定亮票是非法行為。政黨要求縣市議員議長、副議長選舉時亮票,是陷人於犯罪的行為,讓縣市議員處於兩難的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