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網路販賣興起   小心未申報及標示不全遭開罰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打開一包包看似包裝完整的寵物食品,家中毛小孩吃得津津有味,但你是否曾想過寵物食品來源是否安全、標示是否完整嗎?
政府為保障寵物食品來源透明與民眾知的權利,特別規範動物保護法第22-3條:「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於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申報網(http://animal.coa.gov.tw/html2/index.aspx)主動申報」,供國人隨時上網查詢相關資訊。若業者未進行申報,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圖說)台南市動保處表示,依動保法規定,販賣寵物食品應有完整外包裝標示。(記者鄭德政攝)
台灣犬貓寵物的飼養一直相當蓬勃,因而興起各式各樣種類繁多的寵物食品商品,其中,尤其近期寵物食品手作坊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手工現做與新穎造型噱頭,成為飼主們熱門搶購的新寵兒,例如標榜手工烘焙無添加物的雞肉乾、造型酷炫的翻糖蛋糕等,寵物食品產業消費力還持續上升中,同時搭上e化網路購物商場的風潮,成為許多寵物食品製造商或通路商熱門銷售管道之一。
網路購物的普及,意味著越來越容易在網站絢麗的廣告圖示下進行買賣行為,而消費者往往在收到商品時,才發現文字應標示事項不足或缺漏。
動保處特別提醒網路通路寵物食品業者,應注意寵物食品申報及標示相關規範,以保障國人家庭毛小孩基本「食」的權利。
另外,除業者應主動申報外,政府對於寵物食品外包裝應標示事項,有立法明確規範應標示事項,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5條:「寵物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之上顯著標示下列事項:1.品名;2.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3.主要原料、添加物名稱;4.營養成分及含量;5.製造、加工業者名稱、地址及電話,輸入者並應加註原產地;6.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7.保存期限、保存方法及條件;8.適用寵物種類、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民眾若發現寵物食品有標示不全情形,可向動保處進行舉發,若經查證屬實且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對業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