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竹君偵辦專門詐騙大陸人民的陳姓男子詐欺犯罪組織機房案,於823台南豪雨期間,搜索機房等3處,查獲陳姓男子等7人到案,認定其中6人涉犯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5人准押。
檢方指出,黃姓男子等詐欺犯罪組織機房,原於106年10月間,由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報請台南地檢署陳竹君檢察官指揮偵辦,並107年1月25日中午至台南市官田區機房搜索,然該機房正值休假期間,並無所獲。
天網恢恢,刑事局偵查第六大隊第二隊於107年3月間,另獲悉黃姓男子等人接續在台南市區不同地點承租房屋,供作詐騙犯罪組織機房之運作基地,由陳竹君檢察官指揮刑事局及台南市刑警大隊持續蒐證至時機成熟,經專案小組分析相關資料蒐證,確認機房位置後,因機不可失,不畏豪雨增加執行的困難度,仍按原訂計畫,於風雨中實施搜索。
警方於107年8月23日至台南市麻豆區機房、陳姓主嫌等住處共3處搜索,當場扣得自用小客車1輛、行動電話17支、筆記型電腦2臺、平板電腦9臺、現金新台幣9萬6000元、金融帳戶存摺、信用卡、SIM卡等物,並逮捕、拘提陳姓男子等7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陳、黃、王、吳、張、戴等犯嫌涉犯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詐欺、洗錢犯行、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逃亡之虞,於翌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除黃姓男子改具保5萬元外,其餘獲准羈押禁見。另魏姓犯嫌經檢察官以3萬元具保。
南檢指出,本件詐欺犯罪組織係由機房成員,假冒大陸地區公安人員發送群呼予大陸地區民眾,內容佯稱民眾涉及刑案,名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須立即匯款,否則將會被以刑事令逮捕等,誘使民眾回撥電話以騙取個人資料後,轉接其他成員詐騙民眾匯款至指定帳戶,詐騙所得款項經由車手提領後朋分。
南檢說,按詐欺犯罪組織分工精細,有承租房屋者、收買帳戶者、取簿手、提款車手、取款車手、監督車手者、機房及水房成員等,且詐騙國內外人民財產金額甚鉅,本署檢察官為保障人民財產,維持社會秩序,彰顯國家法紀,提昇國際形象,對於該類詐欺犯罪組織各種分工成員一律深入查緝、嚴加偵辦,就跨境詐騙案件更指揮司法警察與外國警方密切合作,共同懲詐緝惡。呼籲民眾切莫貪圖小利或他人財物,提供、出租、販賣帳戶或SIM卡與他人,或加入詐欺犯罪組織,以免誤蹈法網,害人害己。
(圖說)台南地檢署指揮刑事局及台南市警局,破獲專門詐騙大陸人民的陳姓男子詐欺犯罪組織機房案,起獲犯罪證物一批。(記者鄭德政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