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停靠區勿違停   交通局與公車業者加強稽查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交通部今(107)年初已修法通過提高公車停靠區違停罰款,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為整頓轄內公車停靠區違停亂象,特別聯合客運業者加強停靠區稽查,迄今取締告發100餘件,交通局呼籲民眾不要在公車停靠區違停,共同提升公共運輸安全,利人又利己。

(圖說)市府交通局為整頓轄內公車停靠區違停亂象,特別聯合客運業者加強停靠區稽查。(記者鄭德政攝)
台南市公共運輸處處長呂獎慧表示,交通部於年初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公車停靠站10公尺內停車,機車罰鍰從600至900元,提升到900至1200元;汽車從900至1200元,修正為一律罰1200元。
交通局長林炎成指出,常有民眾反映,部分駕駛人貪圖便利,無視公車停靠區禁止停車的規定逕自違停,常發生因違停車輛阻礙公車駕駛視線,致無法即時停車載客,甚或乘客被迫在車道上下車等情形。
另業者及駕駛亦常反映,有車輛不當占用慢車道,導致公車被迫行駛快車道,甚至有乘客冒險衝上快車道揮手搭車的危險行為,現透過聯合稽查協助業者逐步改善公車營駛環境。
公運處長呂獎慧強調,交通局解決公車站位違停問題的決心堅定,除由公運處主動隨機巡查外,更將持續辦理聯合稽查作業,除將車站、學校、市場及商圈列為重點稽查區域外,亦配合業者回報熱點進行稽查。並請公車業者主動舉發公車停靠區違停,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向主管機關逕行舉發,維護公車駕駛、乘客的權益及安全。
公運處長呂獎慧再次提醒,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便利,違停公車停靠區以免受罰,並共同創造安全友善的公車營駛及搭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