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去年10月16日修訂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增列貓為特定寵物,並要求特定寵物業者一年內全面換證,其緩衝期至今年10月17日屆滿,如逾期未辦理換證,而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處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
(圖說)住宿於貓隻旅館的喵星人,快樂的享用餐點。(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動防疫保護處表示,從去年11月起,動保處已陸續受理換證業務,已輔導136間業者換發新證,期間也實地派員至各寵物營業場所協助丈量飼養設施尺寸,換證緩衝期至今年10月17日屆滿,已進入一個月倒數階段,請尚未辦妥之業者盡速辦理換證事宜。
動保處提醒,申請換證所須文件較以往規定,有增加部分:如配合的特約獸醫師諮詢同意書、買賣業者需和寵物登記站簽約等新規定。
(圖說)寵物業者精心布置的貓隻旅館。(記者鄭德政攝)
動保處表示,南市貓隻業者新增部分目前已有貓的旅坊、牧貓興業有限公司、水族藍圖商行、永魚寵物有限公司、小川萌寵有限公司、瑪恩寵物生活館、噗荳寵物生活館、永久寵物美容之坊、永魚寵物有限公司安平分公司、犬宇宙寵物美容店、恩愛貓舍、一帆貓舍、溜溜寵物生活館、樂樂布偶貓舍、台灣寵物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奧斯卡寵物股份有限公司仁德分公司、中美和緯寵物生活館、中美寵物生活館、豪小子貓舍、喵屋企業社、嘿啤喵寵物貓舍、禾姀貓舍等22家貓舍申請許可,民眾家中如有貓需美容或寄養,請帶至南市合法寵物店,保障飼主權益。
動保處強調,辦理換證才可繼續從事特定寵物業;如逾期未辦理換證,而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另業者如要繁殖、買賣或寄養貓隻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先辦理「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後,再申辦「營利事業登記」方可營業,公開以網路留言或架設個人網頁等廣告方式,都是違法的行為,若經查證屬實,則依法令予以處分。
(圖說)寵物業者裝潢精美的住宿房間。(記者鄭德政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