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價關係   法院認證黃偉哲收錢赴營建署喬「崑」案!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國民黨台南市長參選人高思博告發民進黨市長參選人黃偉哲在「崑陵山安樂園」弊案中違法收錢喬事,明確違反「政治獻金法」。高思博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毛嘉慶指出,黃偉哲被告發的時間點為本周一,並非其意欲含混過關的「貪污舊案」,而是從判決書抽絲剝繭發現新證據、新案件。黃偉哲明知「崑」案違法,既然在不能收錢的時間收了不該收的錢,就必須對自己所作所為負起責任,坦蕩面對市民及各界的檢視。

(圖說)高思博競選辦公室從台南高分院判決書抽絲剝繭,發現黃偉哲案的新證據,是新案件。(高辦提供)
毛嘉慶表示,黃偉哲委員明知「政治獻金法」是杜絕公職人員鑽法律漏洞、藉勢藉端收錢的陽光法案,且為了避免推給助理頂罪,該法明文規定代理人與受雇人不得在非法時間收受政治獻金,且犯法之主、從,都須面對刑責與罰鍰。
然而本案經告發後,黃偉哲始終閃爍其詞,先是避重就輕的表示此乃舊案,後經追問始承認曾收受第3筆、3張支票共200萬元入帳的政治獻金,已引起廣大市民對其誠信之疑問。惟前二筆經助理交付的現金款項,業經法院認證為黃偉哲所收受,不容狡賴(詳見本辦9月18日新聞稿)。黃偉哲即便在其委任律師顧立雄(現任金管會主委)「通天本領」下逃過貪污罪,卻無法迴避「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之事實。
毛嘉慶指出,政治獻金除規範合法收受時間外,更嚴禁對價關係,但黃偉哲竟對此不認帳。毛嘉慶引述法院判決書內容:「蘇國課(「崑」案業主)所交付上開2筆100萬元現金及200萬元政治獻金支票,均係為請託被告黃偉哲協助關切『私立崑陵山安樂園』開發案進度所為之給付」。
高辦呼籲黃偉哲自己出面回答:「鐵證如山,黃委員是否願意承認違法收受的政治獻金有對價關係?」,我們也要代替廣大的台南市民說一句公道話:「台南不需要一位違法收錢喬事的立委變市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