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青年著作 黃偉哲競選文宣違法侵權   陳信宇:已付酬勞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立委陳宜民、許毓仁、葉慶元律師及高思博競選總部發言人毛嘉慶,今(12)日下午2點於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室召開記者會,會中戚成棟和鄭仲圻兩人,出面指控黃偉哲侵犯其著作權及黃偉哲青年策略部主任陳信宇,在成為黃偉哲青年軍後,過河拆橋,一手把持「臺南市府城社區文創發展協會」,將昔日共同創會及進行動漫創作的夥伴趕出該協會。

(圖說)立委陳宜民(中)、許毓仁(左二)、葉慶元律師及高思博競選總部發言人毛嘉慶,今日下午於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室召開記者會,指黃偉哲競選文宣公仔圖像違法侵權。(高辦提供)
陳宜民委員強調,民進黨一直以受到青年族群的支持自居,日前黃偉哲才舉辦座談會,說要推動本土動漫產業化,還說他要「推一把」媒合政府資源提供給動漫創作者,讓台南動漫界中的許多鑽石得以發光,以期真正建立起本土動漫的市場。然而他要大聲質問黃偉哲,是否擅自使用戚成棟為他設計的公仔圖像,從初選時期,就製作成扇子、人形立牌等文宣品,卻沒有給予任何的費用,如果這件事是真的話,根本就是不尊重青年創作人和其著作權的行為。
許毓仁委員表示,這是嚴重侵權行為,如何能讓人相信他會珍惜本土動漫創作者?他的行為反而是在扼殺臺灣的青創人才和動漫文創產業,還真的是「推」人一把!
戚成棟不僅亮出他與黃偉哲青年軍line對話截圖,證明該款黃偉哲公仔,的確由他創作提供,亦出示黃偉哲的初選和市長選舉發送的文宣品(扇子),和服務處前的照片,顯示黃偉哲目前還在使用他所設計的公仔圖樣,卻未曾給付任何的相關費用。
鄭仲圻則出面指控黃偉哲青年策略部主任陳信宇,於105年9月30日與他簽署入股經營契約,並在他依約給付十萬元現金後,陳信宇無視見證人已見證陳信宇收受該筆款項,竟否認收到該十萬元款項。陳信宇還濫用「台南市府城社區文創發展協會」理事長職權,暗地在沒有任何通知及開會、甚至在常務理事不知情情況下,將鄭仲圻從理事身分變更為一般會員,最後再從協會中剔除,致使鄭仲圻無法使用甚至展出自己所製作的所有動漫作品。
毛嘉慶表示,根據高思博競選辦公室瞭解,黃偉哲大量使用戚成棟和鄭仲圻設計的圖像,由於南部天氣炎熱,光是印有此一圖像的大小扇子,總共就製作200萬份左右,實在是「吃人夠夠」!用人家的創意用了200萬份,居然連一毛錢都沒給創作的年輕人,會不會太誇張?毛嘉慶指出,接觸該協會後,當時黃的國會主任曾碧珠,曾允諾幫動漫協會爭取75萬元預算,以贊助該協會舉辦的活動,但該協會卻被要求買紅酒、咖啡豆(都是元侑的產品),年輕人沒錢買,最後75萬變5萬元,年輕人才知道,買紅酒是什麼意思。對於黃偉哲辦公室任意使用他人的公仔創作,卻不付費,又透過青年軍陳信宇把持青創動漫民間社團,說要贊助人家文創協會的活動,卻變相要求該協會也要贊助委員,這般踐踏青年人的創意和沒有信用,黃偉哲若當選市長,怎麼可能是青創和文創的推手?
葉慶元律師指出,依照著作權法第10條及22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未經著作權人授權,任何人無權自行重製該著作,否則即應承擔民事之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責任。葉律師強調,黃偉哲目前的文宣品,如果是基於戚成棟和鄭仲圻之著作而加以重製,即已構成侵權,尤其黃偉哲並沒有支付戚成棟和鄭仲圻任何費用,也未取得授權,擅自將戚成棟和鄭仲圻所製作完成之公仔圖像重製於扇子、人形立牌等文宣品,依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最重可處三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在民事賠償部分,由於重製數量高達200萬份,黃偉哲競選總部顯屬故意侵權且情節重大,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規定,得由法院酌定賠償額,最重可達500萬元。

(圖說)陳信宇發表聲明澄清,指Q版圖像完成後,經由陳安邦付給戚設計費酬勞壹萬伍仟元。(黃陣營提供)
陳信宇發表聲明澄清,2016年底,他與戚成棟係合作關係,當時委由戚負責設計黃偉哲委員之Q版圖像,完成後,經由陳安邦付給戚設計費酬勞壹萬伍仟元,戚成棟對於酬勞數額並未表示任何異議。
2018年元月初,他發現戚成棟擔任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成立「新未來連線」智庫顧問;同時間,戚亦向國民黨台南市長初選參選人黃秀霜提出競選文宣提案,他開始與之疏離。其開始在網路及共同友人之間,對他人身攻擊,忍無可忍下,107年4月提告其妨害名譽在案。
今日高思博陣營記者會,乃是戚成棟企圖將私人糾紛,結合高思博陣營,轉化為選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