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里長贈茶葉白米  南檢行賄起訴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賄選案偵查終結,檢察官謝欣如認王姓里長候選人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曾姓、方姓、孫姓選民涉犯投票受賄罪嫌,均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
謝欣如檢察官於今年九月十四日指揮警政署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台南市警新營分局及台南市調查處至王姓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住處共四處進行搜索,並傳喚三十三人到案,扣得茶葉三十三包及白米一包等物品,並諭知王姓候選人以三十萬元具保。

(圖說)台南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賄選案,檢警扣得茶葉三十三包及白米一包等物品。(記者鄭德政攝)
檢方查出王姓候選人分別於今年三月、七月間某日,攜帶三包或四包四兩裝之茶葉(一台斤一千六百元),前往曾姓、方姓、孫姓等三位選民住處,將茶葉交付選民本人或其家人,尋求投票支持。又於今年八月間,輾轉請人交付十公斤白米一包與方姓選民,亦尋求投票支持。
王姓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交付賄選罪。曾姓、方姓、孫姓三位選民,涉犯刑法第一四三條第一項之投票受賄罪嫌,因其等自白犯行,情節非重,且均年事已高,僅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以職權不起訴處分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