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無黨籍台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今天在長榮路競選總部召開記者會,針對黃偉哲崑陵山案收賄400萬元,卻被判無罪,已成為林益世脫罪的先例,造成台灣廉政堤防的大崩潰;認同黃偉哲貪污無罪,等於認同林益世貪污無罪。
(圖說)無黨籍市長候選人蘇煥智(中)由新大同草根民主連線市議員候選人及成大前教授楊澤泉(左)陪同,召開「廉政大潰堤-從黃偉哲崑陵山案及林益世地勇案收賄談起」記者會。(記者鄭德政攝)
蘇煥智指出,一、黃偉哲崑陵山案收賄四百萬元,卻被判無罪,你能接受嗎?1.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268號,法院認定黃偉哲在崑陵山案有收賄400萬元。2. 法院判決無罪的理由:(1)採法定職權說。(2)認為「立法委員、民代接受人民的陳情向政府關說,並非立委、民代的法定職權。」(3)結論:雖然有收錢,但不是立委職權,所以不構成對主管事務收賄。
(圖說)蘇煥智記者會中,針對黃偉哲崑陵山案收賄四百萬元,卻被判無罪,你能接受嗎?(記者鄭德政攝)
二、林益世在地勇案收賄六千三百萬元:1.高等法院以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收賄六千三百萬元,以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判處十二年有期徒刑(102年金上重訴字第21號)。2.最高法院將林益世案發回高院,理由所採就是「法定職權說」(106年度台上130號)。3. 這就是援引黃偉哲崑陵山案的先例,採取「法定職權說」,也是認為收錢向政府關說並非立委、民代的法定職權說。
三、如果黃偉哲無罪,阿扁及扁嫂是否也應該無罪?小英總統及新潮流系是否也應該特赦阿扁?1、黃偉哲在崑陵山案中收錢無罪,高等法院是採取「法定職權說」,而且認為立委幫人民橋事關說並非立委的法定職權,所以黃偉哲收四百萬元賄款無罪。2.如依同樣法理,則阿扁與扁嫂在龍潭購地案也非總統法定職權就應該無罪,但法院採取實質影響力說,判阿扁與扁嫂有罪。3.同樣馬英九時代的法院,對同類案件卻採取不同的標準。4.如果黃偉哲無罪,阿扁前總統及扁嫂是否也應該無罪?5.小英總統和新潮流系如果支持黃偉哲在崑陵山案是無罪的,是否也應該支持特赦阿扁?
(圖說)蘇煥智指出,如果黃偉哲無罪,林益世是否也應該無罪?(記者鄭德政攝)
四、立委收錢關說無罪,廉政堤防大崩潰;1.黃偉哲崑陵山案無罪,成為掩護林益世地勇案無罪的先例;2.法院對阿扁採取實質影響力說,但卻對目前立委民代關說行為採取非法定職權說,將造成立法委、民代收錢關說無罪,這是台灣廉政堤防的大崩潰。3.「將人民向立法委員、民代陳情向政府關說,當做不是立法委員、民代的法定職權」。這會導致:(1)嚴重違反社會共同的價值觀念。(2)將立法委員、民意代表成為收錢關說的治外法權,將嚴重敗壞台灣的政風。
五、從崑陵山案到大創案,細漢偷挽匏,大漢偷牽牛!
黃偉哲崑陵山收錢四百萬元關說無罪,才導致後來黃偉哲在日本大創核災食品案的肆無忌憚,收賄兩億七千萬元!
六、我們的主張:1.小英你主導的司法改革,是不是就是繼續圖利黃偉哲和林益世之流,讓立委民代收錢關說通通無罪嗎?2.要確立廉政的基本原則:立委民代收錢關說,就是貪污!3.我們呼籲:小英總統、賴院長,應要求檢察總長對 :(1)黃偉哲崑陵山案,及(2)林益世地勇案確定無罪部分,提起非常上訴,以防堵廉政潰堤。
七、我們的行動:我們準備11月8日到行政院和監察院請願陳情。黃偉哲崑陵山無罪案,是台灣廉政大潰堤,將造成國會議員與民代貪腐的常態化。我們將採取行動推動「台灣治廉方案」。
(圖說)蘇煥智指出,如果黃偉哲無罪,阿扁及扁嫂是否也應該無罪?(記者鄭德政攝)
民進黨台南市黨部主委黃先柱表示,蘇煥智日前引用詐欺案通緝犯提供的支票紀錄攻擊黃偉哲,昨日已被當事人出示證據證明不實,蘇煥智應先為自己的錯誤向黃偉哲道歉,不要再繼續浪費社會資源做不當指控。黃先柱表示,希望蘇煥智走出自己內心的糾結,不要讓仇恨繼續蒙蔽自己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