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發現近來不少民眾於網路販售藥品、醫療器材,因而觸犯相關法令受罰。為避免民眾觸法,衛生局呼籲網路賣家,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販賣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因此一般民眾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藥商也僅能販賣乙類成藥及第一等級、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經查獲違規者,依藥事法規定,將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國人愛旅遊,趁出國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藥品回國,如藥膏、酸痛貼布、隱形眼鏡等醫藥用品。有人買太多用不完或想賺差價,把這些藥品透過網購平台轉售,殊不知此舉已經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觸法受罰!民眾愛買的外國藥物如人蔘粉膠囊、泰國青草膏、泰國五塔散、保心安油、黃道益活絡油、合利他命、龍角散、小林製藥肩頸痠痛液、日本曼秀雷敦蕁麻疹軟膏、太田胃散、液體防水OK繃、大東亞青草油等,在我國都屬於「藥物」,僅可供自用,不得於網路販售。
臺南市衛生局呼籲,從國外買回的藥物請勿上網販售,不僅賣方可能觸法,買藥的民眾也可能因不了解正確用法、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恐造成人體健康損害風險。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且不要刊登、不要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以保障個人的用藥安全。衛生局也再次提醒民眾,個人自國外攜入、網路購買、郵購與代購未經查驗登記之藥品、醫療器材,不可上網販售或於實體店鋪販售,以免觸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