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蔡明達、陳冠霖,於107年11月20日在新營、白河等地區分別查獲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賄選案件,均依選罷法移送法辦。
一、白河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林姓女子等3人,以每票1000元行賄選民案件,昨日(20日)傳喚樁腳、選民到案,並扣押9800元,認3名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林姓女子經聲請羈押禁見遭法院駁回,改諭知具保10萬元,檢察官將提起抗告、林姓男子以5萬元具保、陳姓女子及選民等5人均請回。
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樁腳林姓女子、陳姓女子及林姓男子為使該里長候選人當選,發送現金向選民行賄,旋指揮臺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白河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蒐證後,昨日傳喚樁腳與選民共7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林姓女子等3人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向選民行賄,選民並自動繳交剩餘的犯罪所得9800元。認該3名樁腳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林姓女子有串證之虞,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遭駁回,改諭知具保10萬元,檢察官將提起抗告;林姓男子則以5萬元具保,其餘均請回。
(圖說)第一案白河區扣押物現金。(南檢提供)
二、新營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察官陳冠霖偵辦新營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賄選案件,昨日搜索2處並拘提、傳喚候選人等到案,扣押5萬元,認里長候選人、黃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具保20萬元及3萬元,選民均請回。
檢察官陳冠霖接獲線報,指新營區某里長候選人為求當選,以發送現金予里民的方式賄選,經指揮臺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營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蒐證後,昨日搜索里長候選人及樁腳住處,扣得1萬8000元,並拘提、傳喚該里長候選人、黃姓樁腳及選民共8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該里長候選人係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2000元代價,透過黃姓樁腳向選民賄選,並扣押選民自動繳回犯罪所得3萬2000元,認該里長候選人及黃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各以20萬元及3萬元具保,選民均諭知請回。
(圖說)第二案新營區扣押物現金。(南檢提供)
台南地檢署表示,截至目前為止,該署偵辦與本次選舉有關之案件計選他案331件、選偵案47件、羈押9人、具保21人、拘提16人,足見該署對財物、不正利益、暴力、幽靈人口或賭盤介入選舉查緝之決心,期能端正選風,落實選賢與能的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