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容萱偵辦新營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賄選及里長候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等案件,11月21日指揮臺南市警察局新營分局、白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執行搜索5處,扣押現金43萬餘元、選民名冊、參選計畫書等物,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11人到案,市議員候選人具保10萬元,3位里長候選人分別諭知具保3萬元、限制住居後請回。
(圖說)台南地檢署偵辦新營區某市議員候選人賄選及里長候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等案件,扣押現金43萬餘元、選民名冊、參選計畫書等證物。(南檢提供)
台南地檢署接獲線報,指新營區某市議員候選人以現金行賄,經檢察官指揮上開司法警察蒐證後,發現該市議員候選人以某黨總理身分,公開在地方有線電視頻道以跑馬燈廣告,只要同意日後加入該黨,將會贊助所有競選經費。檢察官林容萱、陳竹君昨日指揮上開司法警察,就該黨部兼市議員競選總部等處執行搜索,傳喚市議員候選人及3位里長候選人等被告及證人共11人到案,並扣得現金43萬餘元、選民名冊、參選計畫書等物。
經訊問後,發現該市議員候選人涉嫌提供10萬元到20萬元贊助3人競選里長,並以此對部分里長候選人買票行賄及要求共同向選民買票,認該3名里長候選人未依政治獻金法第10條規定收受政治獻金,涉犯政治獻金法第26條及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分別諭知具保3萬元、限制住居、請回;市議員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投票行賄罪嫌,諭知具保10萬元。檢察官就本案將深入追查釐清全部案情。
該署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11月22日指揮臺南市警察局白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及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執行,傳喚8人到案,其中1人羈押禁見,其餘均請回,並扣押賄款2萬6000元。
(圖說)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賄選案件,扣押賄款2萬6000元。(南檢提供)
該署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樁腳以發送現金給選民的方式賄選,蔡明達檢察官昨日(22日)指揮司法警察傳喚樁腳、選民共8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該名樁腳依每戶有投票權人的票數,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行賄,扣得選民繳回受賄款項共2萬6000元,認該樁腳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於昨天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日下午裁定准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收受物件;其餘選民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