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齡慧、洪欣昇、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蔡明達於今年11月22、23、24日,在大內、下營、龍崎、白河等地區分別查獲四宗現金賄選案件。
一、大內區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察官黃齡慧偵辦大內區某里長候選人以每票2,000元行賄選民案件,於11月22日傳喚、拘提7人,扣押8,000元,並對候選人的樁腳聲請羈押禁見、里長候選人具保10萬元、另3人分別具保5,000元或5萬元不等,其餘均請回。
台南地檢署獲報,大內區某里長候選人涉嫌賄選案,旋由黃齡慧檢察官指揮臺南市警察局善化分局、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執行傳喚拘提候選人、樁腳及選民等共6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里長候選人樁腳或朋友楊OO以每票2,000元向選民買票行賄,交付選民2,000元到6,000元不等賄款,及另向部分選民行賄,惟遭拒絕,認該候選人、樁腳及楊OO犯罪嫌疑重大,樁腳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已獲准,楊OO以5萬元具保,另2人以5,000元具保。里長候選人於11月24日到案,經檢察官諭知具保10萬元。
(圖說)大內區案件扣案證物照片。(南檢提供)
二、下營區里長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案:檢察官洪欣昇偵辦偵辦下營區柳OO以現金為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件,11月23日搜索4處、傳喚7人、扣押3萬4,000元,並對柳OO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選民 1人具保3萬元,其餘均請回。
該署獲報下營區某里長候選人的朋友柳OO,為使該候選人當選,以現金行賄選民,由檢察官洪欣昇、王宇承指揮麻豆分局、臺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柳OO住處等,傳喚柳OO及選民共7人到案,並扣押2萬2,000元及名冊等物。經訊問後,發現柳OO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行賄選民,於11月底已交付1,000元到6,000元不等賄款給選民,並扣押部分選民繳回的賄款1萬2,000元,連同前述扣押款項,共扣押3萬4,000元,認柳OO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選民1人具保3萬元。
(圖說)下營賄選案扣案物照片。(南檢提供)
三、龍崎嶇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案:檢察官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偵辦龍崎區某里長候選人賄選案件,於11月23日傳喚7人,並對候選人聲請羈押禁見,惟經法院裁定駁回,改以30萬元具保,檢察官將提起抗告;另2人以10萬元具保,其餘均請回。
該署接獲龍崎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現金行賄選民情資,隨即由檢察官陳竹君、王聖豪、吳梓榕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臺南市警察局歸仁分局、該署辦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等司法警察傳喚里長候選人、行賄共犯及選民到案。經訊問後,認里長候選人及陳OO、蔡OO,涉嫌以每票3,000元向選民行賄,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里長候選人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惟經法院駁回,改以30萬元具保,檢察官將依法提起抗告;另陳OO、蔡OO各以2萬元具保。
四、白河區里長候選人配偶現金賄選案:檢察官蔡明達偵辦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配偶賄選案件,昨日(24日),傳喚4人到案,並扣押6萬8,000元,1人具保,其餘請回。
(圖說)白河區賄選案扣案物照片。(南檢提供)
該署檢察官蔡明達接獲線報,指白河區某里長候選人以發送現金予里民的方式賄選,經指揮臺南市警察局白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傳喚樁腳與選民共4人到案,訊問後發現候選人配偶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行賄選民,並提供賄款要求選民為該里長候選人買票,共扣押6萬8,000元,認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2萬元具保,其餘均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