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國賠案三審宣判 賠償受害居民約1億9千158萬元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中石化國賠案前於104年12月經臺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應共同賠償300多名受害居民1億6,817萬元,民眾視身體受害狀況每人可領到36萬5,000元至490萬元不等精神慰撫金,惟中石化公司與經濟部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經臺南高分院開庭審理,歷經1年8個月後,106年8月二審宣判仍維持國賠案成立,並由中石化公司負起賠償責任及賠償金額上修為約1億9千158萬元,經濟部無須負起賠償,中石化公司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經臺灣最高法院歷經1年3個月審理後,終於107年11月28日10時30分三審宣判,故臺南市政府為關心當地居民賠償權益,派環保局楊朝全科長蒞庭列席聽判。
本次結果摘要如下:
一、 定讞部分
(一) 維持中石化賠償金額。
(二) 維持已起訴中之賠償上訴人繼承權利。
(三) 未起訴中追加賠償上訴人不能繼承權利。
(四) 維持經濟部非為賠償單位,因該機關非為污染防治執法機關。
二、發回更審
(一) 40多位上訴人及被上訴人要求中石化再給付醫療費用,因給付時間點尚待二審釐清。
(二) 原告或上訴人中有5位請求賠償時效性尚待二審釐清。
市府對於三審判決結果深表欣慰,對傷害居民是遲來的正義,呼籲中石化公司儘速賠償,另已歷經一到三審之冗長訴訟期間,已有63名受害居民相繼過世,餘受害者還要等待更審中醫療費用給付之最後判決結果,可能陸續不在人世,此景更情何以堪,實非各界所樂見,在此市府呼籲中石化公司儘速依發回更審理由與居民和解,以撫慰傷害居民,倘有必要,市府將協助居民爭取應得賠償。
中石化安順廠當地居民認為,昔日政府沒有善盡管理責任,讓污染擴散到附近的土地造成居民的危害,導致居民血液中累積戴奧辛濃度偏高,除當地居民對中石化公司、經濟部提出國賠告訴外,市府為撫慰中石化安順廠周遭居民被污染影響健康及生計,自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揭發後,市府極力向行政院、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爭取照護補助,94至103年共爭取兩階段照護經費17.3億元,104至113年再爭取第三階段照護經費14.4億元,運用於居民生活照顧、健康照護及醫療補助等,使居民生活無後顧之憂,此外,市府秉持防止二次污染採24小時嚴格監督中石化公司整治作業,並邀請居民參與各種中石化整治相關會議,市府相關積極作為已獲當地居民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