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寵物保健品及藥品購買來源   動保處籲遵守相關規定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最近動保處屢屢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售宣稱具有「療效」之寵物營養食品、保健品及販售動物用藥品(蚤不到、犬心寶等)案件,今年度迄今已裁罰6件,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非動物用藥品(如關節保健及腸道保健等),是民眾易於網路平台(樂購蝦皮或商店街等)購買取得的產品,針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的非動物用藥品不得宣稱「療效」或「廣告」,以及網路平台不得販售動物用藥品,藥品應到領有及懸掛合法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處所購買,若違反上述規定,可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查處,其罰則相當重,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圖說)寵物業者公開陳列合法動物用藥品,並懸掛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記者鄭德政攝)
動保處表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條之1第3項規定,「非動物用藥品,不得為具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或促進、調節動物生理機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確定違規者可處分最高金額100萬元,107年截至目前為止,南市接獲民眾檢舉網路平台販售及廣告非動物用藥品之案件共3件,其中一件販售寵物保健食品,刊登說明「離胺酸可以用來幫助抑制貓皰疹病毒及#預防皰疹病毒#抑制病毒」等字樣。經查違規後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處新臺幣20萬元,該案主要是巿民自國外購入並收集資料引述其用途說明,因此誤觸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損失大了。

(圖說)動物醫院公開陳列合法動物用藥品及寵物用品。(記者鄭德政攝)
動保處呼籲市民,為心愛寵物選購寵物處方藥品時,應經由獸醫師診斷開立獸醫師處方箋,並向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之業者購買,對寵物健康才有保障,提醒巿民不要於網路平台採購來路不明動物用藥品。業者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不得擅自販售動物用藥品,遭查獲可處分金額最高45萬元。
動保處將加強查緝及宣導從事販售動物用藥品與非動物用藥品之業者,確保民眾權益。若民眾發現有業者販賣宣稱具有「療效」廣告之非動物用藥品或於網路平台販賣動物用藥品行為時,可向南市動保處通報查緝(通報電話:06-6322899分機25),保障寵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