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淑妤偵辦張O偉、陳O良背信、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於107年12月4日指揮法務部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及該署辦案資源中心檢察事務官執行搜索6處、傳訊13人,其中1人羈押禁見獲准,1人具保10萬元,2人具保5萬元,其餘均請回。
臺南市調查處接獲報案指出,上市公司台灣汽OOO股份有限公司有員工收取廠商回扣等不法情事,107年7月底由該署檢察官黃淑妤指揮偵辦,旋積極蒐證、調閱相關資料。於12月4日搜索張O偉等人住所6處,扣得筆記型電腦、隨身碟等物,並傳訊張O偉、陳O良及廠商負責人等共13人到案。經訊問後,發現前任廠長張O偉、前任工務課主管陳O良自103年起,利用辦理請購案或驗收工程的機會,各自多次向廠商收取回扣,張O偉取得約130萬元、陳O良取得930萬元,便利廠商以多家人頭公司參與公司辦理的採購案或與廠商合謀浮報採購金額,認張O偉、陳O良涉犯背信、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致公司受重大損害等犯罪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中陳O良經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張O偉改具保10萬元。廠商負責人劉O男、林O杰經檢察官諭知各以5萬元具保。本案將由檢察官持續偵辦,以釐清全部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