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墊付案有條件下,先行動支後補辦程序 市議會國民黨團不表認同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針對民進黨市議員邱莉莉對市府墊付案,在有條件下先行動支後補辦程序的說法,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不表認同。

(圖說)民進黨市議員邱莉莉對市府墊付案,在有條件下先行動支後補辦程序的說法,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不表認同。(記者鄭德政攝)
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蔡育輝表示,不認同理由如下:一、第二屆市議員的決議,因新民意已產生,當然不適用第三屆,否則第一屆的決議,每屆均可適用,顯然違法,因此剝奪每位議員的法定審查議案的權利。如第二屆政黨之間的協商,要第三屆議員接受?就不合理。二、墊付案在市議會常遭議員反對不通過,如邱議員當反對海安路地下街商場、停車場的規劃設計費,(因對地方發展不利),國中體適能測驗費用,因邱議員認為別的縣市體適能在12年國教沒列入計分或計分較輕。三、墊付案還是照程序送市議會審議,經通過後才動支,才不致發生預算已動支,議會沒通過的適法性問題。四、議會在第三屆的政黨議員比例,非民進黨所能完全掌控,一切還是依法較不會產生不必要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