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運價春節加成 自2月1日至10日止按原運價再加收50元!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農曆春節將屆,臺南市計程車在過年期間將循往例加成收費。依照臺南市計程車運價規定,本(108)年度春節加成期間自國曆2月1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0日夜間十二時止,即農曆除夕前三日至大年初六,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加2成)計費外,全天將依原運價再多加50元,現行計費表均內建有春節加成功能,民眾逕依表面所示金額支付車資。
春節假期,市民往返外地工作地點或外出訪友拜年踏青的機會增多,民眾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為增加,為免少數不肖業者藉機加價收費,造成消費者損失,市政府特別統一規定加價標準,交通局強調,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僅會較平常日多出50元,以維護市場秩序和市民權益。
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交通局也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駕駛姓名等詳細資訊,向下列機關申訴:市民服務熱線:1999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06-2629292或110
臺南市公共運輸處:06-2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