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農曆正月十五日元宵節,元宵在國人的習俗中表示團圓,吃過湯圓才算完整過完年。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食品衛生安全,108年1月份於冷熱飲店、傳統市場及外圍攤販等場域抽驗元宵節應景食品(元宵、湯圓及餡料)共20件,檢驗項目包括防腐劑、硼酸及其鹽類、著色劑(含規定內及規定外著色劑)及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等,18件產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2件不合格。
(圖說)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市民食品衛生安全,108年1月份於冷熱飲店、傳統市場及外圍攤販等場域抽驗元宵節應景食品元宵、湯圓及餡料等。(記者鄭德政攝)
衛生局表示,其中1件湯圓檢出己二烯酸1.12 g/kg(標準:1.0 g/kg以下)與規定不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因無法提供違規產品來源,爰依同法第47條第11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1件湯圓產品品名為「天然五彩小湯圓」,惟檢出著色劑「食用黃色四號、食用藍色一號」,產品標示與規定不符,違反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循「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合法食品添加物,以避免造成食品安全之危害,並且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搓湯圓時要注意手部衛生,注意餡料及配料保存溫度(冷藏溫度攝氏0-7℃,冷凍溫度攝氏負18℃以下)等;消費者購買密封完整包裝食品,應注意外包裝標示內容、有效日期及保存方法;若色澤鮮豔或異常食品,請勿購買,食材勿放置於常溫過久,需充分加熱後再食用,以避免微生物孳生危害健康;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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