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近日來我國農政機關抽驗畜牧場生產之蛋品,檢出藥物芬普尼殘留,引起民眾對於我國畜禽產品安全疑慮。為確保南市蛋品安全衛生品質,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積極辦理畜牧場畜禽產品藥物監測採樣作業,並配合防檢局加速採樣至檢驗完成期程,第一時間掌握檢驗結果,讓離開畜牧場上市的蛋品粒粒是好蛋,使南市消費者能口口安心吃。
(圖說)南市動保處針對未上市畜禽產品動物用藥進行監測採樣。(記者鄭德政攝)
芬普尼雖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核准使用的動物用藥物,唯僅核准使用於犬貓,不得用於經濟動物。為監控畜牧場用藥殘留情形,臺南市107年度監測採樣雞蛋80場、鴨蛋24場、雞肉80場,今(108)年度已採樣雞蛋9場、鴨蛋4場、雞肉10場,皆未檢出芬普尼殘留,顯見臺南市畜牧場安全用藥宣導及藥物監測之成效,讓民眾能安心選購臺南市畜牧場生產之畜禽產品。
動保處提醒,動物傳染病的發生須同時存在環境、具感受性的宿主及病原體三個要件,除投與藥物幫助禽隻抵抗疾病以外,做好禽舍內外清潔消毒、管控人員車輛進出、注意禽舍通風並輔以完善的免疫計畫,即能有效降低疾病的發生率。一旦發生疾病時,須由獸醫師進行專業判斷後,依照處方箋使用動物用藥,並確實記錄投藥期程並遵守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以達到自主管理的用藥品質。若為使用未經核准之動物用藥品供防治動物疾病或調節生理機能者,將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犯者更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公布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節。動保處呼籲畜禽養殖業者應合法用藥,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