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媒體報導,東區民族路上近鐵路四維地下道旁之南側牆面塗鴨案件,環保局清潔隊接獲通知後,於6小時內復原完成,環保局已請警察單位調閱路口監視器,如確認行為人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及第50條規定告發處分違規行為人,可依法裁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圖說)東區民族路上近鐵路四維地下道旁之南側牆面塗鴨。(記者鄭德政攝)
環保局表示,曾於北區中華北路二段207號對面防汛坡堤查獲塗鴉民眾,現場立即依規定告發處分,並要求行為人改善恢復原狀。四維地下道旁之南側牆面違法塗鴨,環保局清潔隊共出動4人,採用高壓水柱沖洗牆面,牆面塗料清除十分不易,隊員費了很大功夫將牆面回復原狀,並譴責違法民眾不道德行為,破壞市容景觀。
(圖說)四維地下道旁之南側牆面違法塗鴨,環保局清潔隊共出動4人,採用高壓水柱沖洗牆面,費了很大功夫才將牆面回復原狀。(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環保局長林淵淙呼籲民眾,如有創意要表達,可於臺南市合法開放塗鴉區域進行創作供大家欣賞,違規塗鴉行為不但造成市容的破壞,更將引起市民強烈反感與困擾,若於非開放塗鴉區進行塗鴉,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依同法第50條可處1,200元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另行為人需限期將塗鴉處所恢復原狀,並負擔相關機關清理塗鴉所需費用,故提醒塗鴉客勿以身試法,以免損人不利己,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