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檢警+民眾聯手合作 活逮非法棄置廢棄物,2嫌送辦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環保局28日傍晚接獲民眾檢舉,在永康區和平路底堤岸旁查獲于姓、洪姓2嫌未領有許可文件,逕行非法清除作業且棄置大量事業及裝潢廢棄物,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及第41條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46條涉及刑法部分,由永康區鹽行派出所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圖說)環保局28日傍晚接獲民眾檢舉,在永康區和平路底堤岸旁查獲于姓、洪姓2嫌未領有許可文件,逕行非法清除作業且棄置大量事業及裝潢廢棄物,依法告發並移送法辦。(南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近期接獲多起民眾陳情棄置廢棄物案件,舉凡工地、河川地、空地甚至閒置廠房,都成為廢棄物遭惡意傾倒的地點,棄置物以廢木板、廢家具及營建廢棄物為最大宗。28日傍晚,環保局接獲永康鹽行派出所轉陳民眾檢舉,疑有不肖業者於永康區和平路底堤岸旁非法棄置廢棄物,稽查人員立即會同員警到場稽查,當場查獲于姓行為人在鐵皮屋前空曠處棄置24袋黑色垃圾袋,其中23袋內有塑膠削邊料、1袋內有PC美耐板,地面堆放窗簾、廣告板、木板、馬桶及矽酸鈣板等廢棄物。
據于姓行為人表示,廢棄物係從事工廠及民宅清潔服務後受託清除,現場貯存地點因未保持清潔完整,除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外,另因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46條涉及刑法部分,由永康區鹽行派出所將于姓行為人及隨行洪姓友人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林淵淙表示,土地資源有限且具有不可回復性,土地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閒置的土地應設置圍籬、圍牆等阻隔設施或監視設備並定期檢查,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義務,以免遭人任意棄置廢棄物。另民眾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非法清除處理一般及事業廢棄物,或非法傾倒廢棄物行為,環保局除嚴處重罰,亦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檢具相關事證,移送地檢署偵辦。呼籲民眾及事業於產生裝潢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時,務必依法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清理,以免觸法受罰。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上有疑似載運或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撥打0800-066666報案專線向環保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