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環保局108年7月15日深夜會同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員警,於佳里區佳南段一處土地現場逮獲方姓行為人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棄置掩埋大量混合廢棄物,當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及第41條規定告發,並扣留載運廢棄物曳引車1輛,涉及刑法部分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由佳里分局偵查隊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圖說)環保局108年7月15日深夜會同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員警,於佳里區佳南段一處土地現場逮獲方姓行為人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文件,非法棄置掩埋大量混合廢棄物,依法告發並送辦。(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於108年7月15日23時左右接獲佳里分局佳里派出所通報,疑有不肖業者於佳里區佳南段一處土地非法棄置掩埋廢棄物,稽查人員立即會同員警到場稽查,當場逮獲方姓行為人於該地傾倒掩埋黑色塑膠網、電線、油土等混合廢棄物約18公噸。
(圖說)方姓行為人於該地傾倒掩埋黑色塑膠網、電線、油土等混合廢棄物約18公噸。(環保局提供)
據方姓行為人表示,廢棄物來源是經由葉姓中間人帶路,於國道一號虎尾交流道處進行裝載,欲至佳里區佳南段土地傾倒,於傾倒過程中貨車翻覆,經警方通報環保局前往瞭解,環保局人員深入調查後,該方姓行為人因未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41條規定告發,涉及刑法部分並依同法第46條規定,由佳里分局偵查隊將方姓行為人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林淵淙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地主提供土地堆置、回填,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9條規定扣留現場載運車輛。環保局呼籲不肖業者,千萬別心存僥倖任意棄置廢棄物,除面臨重大刑責,另涉有不法利得亦將遭加重裁處。民眾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上有疑似載運或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撥打0800-066666報案專線向環保局檢舉,共同打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