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近來常常發現商家把事業廢棄物混在家戶垃圾裡丟到垃圾車上,環保局重申,垃圾車只收運家戶垃圾,如果商家、工廠把事業廢棄物混充家戶垃圾丟棄,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處以300萬元罰款,呼籲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圖說)部分商家把事業廢棄物混在家戶垃圾裡丟到垃圾車上,環保局重申,,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最高處以300萬元罰款,呼籲業者不要心存僥倖。(記者鄭德政攝)
環保局近來常常接獲民眾檢舉,仁德、鹽水、關廟、安南及新營等地區部分商家、工廠,把事業廢棄物分裝到家戶垃圾裡,交給垃圾車收運,環保局立即加強破袋檢查工作。以8月1日案件為例,環保局在關廟區花園二街附近派員稽查,發現某公司將事業廢棄物交由環保局垃圾車清運,經稽查人員現場破袋4包,發現內含碎布及其他包裝材料如廢塑膠等事業廢棄物,該公司事業廢棄物未委託經政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環保局據以告發處分,最高可處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林淵淙呼籲,事業單位勿心存僥倖,不得任意非法棄置或將事業廢棄物夾帶丟棄於環保局垃圾車,須委託經政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進行清理,環保局將持續對於上述不法行為進行稽查,希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