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農漁民及業者赴南市議會陳情 訴求「我們要太陽能」要求自治條例撤案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市議會有議員提案「台南市設置地面型太陽能光電設施審查自治條款」,引發農漁民關切。今(6)天上午來自學甲、將軍、七股500位農漁民及光電業者齊赴台南市議會陳情,擔憂綠能投資跑光光,並高舉「我們需要太陽能」「議員無視中央法令、扼殺國家綠能發展」「反對自治條例」牌子及布條,要求市議會撤案。

(圖說)500名農漁民及光電業者赴市議會陳情,高舉「我們需要太陽能」,反對議員提案的台南自治條例。(記者鄭德政攝)
 發起人蘇守源指出,該條例將所有地面型光電混為一談又溯及既往,嚴重侵害人民權益,憂心衝擊台南綠能產業、扼殺地方經濟發展,才會要求市議會撤銷提案。市議會由無黨聯盟總召林陽乙、副總召蔡秋蘭及民進黨團書記長劉米山代表接受陳情。

(圖說)市議會由無黨聯盟總召林陽乙(後中)、副總召蔡秋蘭(後右)及民進黨團書記長劉米山(後左)代表接受陳情,並與農漁民代表開會協調。(記者鄭德政攝)
陳情發起人蘇守源表示,該自治條款十分不合理,未考慮地面型光電的個別狀況就通通混為一談,且中央已有全國通用的審查辦法,地方不宜再疊床架屋,影響台南綠能的發展。
另外,條例規定溯及既往,將衝擊台南目前已談定的綠電投資,包含Google、東京電力、台積電等企業,根本是把台南到手的投資案往其他縣市推。

(圖說)市議員謝財旺到現場力挺農漁民,希望市議會能撤案,不要扼殺農漁民的生機。(記者鄭德政攝)
市議員謝財旺表示,學甲地區很多土地因地層下陷現都荒廢,無法耕種,現在好不容易有綠能業者以一分地1年3萬元向農漁民承租種電,一甲地1年就有30萬元,農漁民一年辛苦工作,也沒有賺那麼多錢,議會的自治條例等於扼殺農民的生機。
陳情代表王吉明表示,此條例一過,很多光電業者一定撤資,他們現在七股養殖已很辛苦,好不容易綠能結合資金改善養殖環境,卻要以自治條例來阻礙,他們懷疑是另有所圖。
對於外界擔心清潔太陽能板恐有污染問題一事,漁民及光電業者表示,他們雙方已協議,清潔工作是採清水清洗,且委由漁民自己來承作清潔工作,因此絕不會有污染的問題,如有污染也協議以2倍的地價購買。
林陽乙、蔡秋蘭及劉米山表示,如果由漁民自己負責清潔工作,這有助於去除污染的疑慮,議員不會反對,只是希望不同的意見,大家多溝通,一起來創造三贏。
台南市議會表示,目前該自治條例已完成一讀,經協調將分階段執行,該自治條例已暫緩送第二、三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