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選舉廣告 環保局拆除逾800件競選廣告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選舉進入倒數,目前隨處可見參選人在大街小巷掛滿選舉廣告,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等地設立競選或罷免廣告物。環保局表示,近期有民眾反映,市區部分路口土地圍籬被設置競選廣告物,車輛轉彎時嚴重影響交通視線,環保局獲報立即派員巡查拆除,迄今公領域(含公有地)有違法設置或影響交通視線部分,已拆除逾800件競選廣告。

(圖說)候選人違規選舉廣告物,環保局依法派員逕行拆除,迄今已逾800件競選廣告被拆。(記者鄭德政攝)
環保局說,為提供合法設置競選廣告地點,另有公告開放118處競選廣告專區,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規定,競選活動期間,分別於108年12月4日開放總統候選人、109年1月1日開放立法委員候選人競選廣告物,候選人均應依據「台南市公職人員選舉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規定設置,如有違規環保局逕予拆除。
環保局強調,會秉持公平、公正立場,違規競選廣告行動會持續至選舉結束,發現違規設置競選旗幟或廣告物一律派員拆除,希望候選人共同維護市容觀瞻及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