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台南校園多次性侵國小男童 張嫌被起訴請求強制治療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一名張姓男子被控涉嫌在台南校園多次性侵猥褻三名國小男童,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除依法起訴外,並向台南地院請求將張男強制送醫治療。
台南地檢署指出,南檢偵辦張姓男子多次對男童為性侵猥褻案件,經承辦檢察官王聖豪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南檢指出,該名張姓男子因經常出入台南市永康區一間國小,與該校男童多人一起玩球,並經常提供其手機遊戲供人把玩或請吃零食飲料,而與該校男童多人相熟及互動熱絡,並經男童暱稱其為「大叔」。未料張嫌竟利用此一關係,及男童間接沉迷手機遊戲及年幼可欺之特性,而分別犯下多起性侵猥褻案件。
一0六年某不詳時日起,與甲童(國小二、三年級期間),多次在國小躲避球場旁階梯處,利用與甲童等人玩球結束休息之際,先提供其手機遊戲供甲童把玩,再將甲童抱坐在其大腿,進而於甲童把玩手機遊戲之際,不顧甲童之掙扎,即接續多次強行撫摸甲童之陰莖,最後一次於一0八年六月十九日晚上六時三十分許(甲童就讀國小四年級期間),另在台南市永康區某統一超商內,又以同一模式,先於該超商休息區內提供其手機遊戲供甲童把玩,再強行將甲童抱坐在其大腿上,而於甲童把玩手機遊戲之際,不顧甲童之掙扎,強行撫摸甲童之陰莖,藉以再接續對甲童為猥褻行為。
一0六年到一0八年六月十六日前之不詳時日,亦利用在國小偶遇甲童之機會,竟強行將甲童拉入上開國小健康中心旁之男廁內,不顧甲童之掙扎,即強脫甲童之褲子後,以其陰莖插入甲童之肛門,而藉以對甲童為強制性交一次。
一0六年間某日,乙童(就讀國小四年級期間),在同一國小躲避球場旁階梯處,利用其提供手機供乙童把玩手機遊戲之機會,不顧乙童之掙扎,即強行撫摸乙童之陰莖,而藉以對乙童為猥褻行為一次。一0八年六月間某日下午五、六時許,直接將乙童帶至台南市永康區某統一超商購買飲料,再於該店休息區內,先出借其手機遊戲供乙童把玩,再將乙童抱坐在其大腿上後,利用乙童把玩手機遊戲之際,不顧乙童之掙扎,即徒手伸入乙童褲內而強行撫摸乙童之陰莖,藉以對乙童為猥褻行為一次。
張嫌利用丙童年幼、父母離異、其單獨寄居於阿姨住處且家庭經濟弱勢等特徵,即藉故親近丙童,主動向丙童表示要認他為乾兒子,進而即基於加重強制猥褻之接續犯意,分別自一0六年五月間(丙童就讀國小五年級期間)起迄一0七年八月間止,利用每日接送丙童放學返回丙童住處,與丙童單獨同處一室機會,不顧丙童之反對,即多次強行撫摸丙童之陰莖,藉以接續對丙童為猥褻行為;又於一0六年間某不詳假日(丙童就讀國小五年級期間),其又以有新的電腦遊戲要找丙童一起玩之名義,將丙童帶至其位於安南區住處三、四次,並均先幫丙童洗澡後,其再利用與丙童單獨同處一室,丙童正把玩手機遊戲之機會,不顧丙童之掙扎,即強行撫摸丙童之陰莖,藉以接續對丙童為猥褻之行為;又於一0六年夏季某日(丙童就讀國小五年級期間),單獨帶丙童至臺中某樂園遊玩並同住旅店,進而於丙童洗澡後尚未穿衣之際,利用丙童正把玩手機遊戲之機會,逕將丙童抱坐在其大腿上,不顧丙童之掙扎,即強行撫摸丙童之陰莖,藉以接續對丙童為猥褻之行為。
檢方認為被告張嫌所為,係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對未滿十四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嫌,向刑庭請予從重量處,以資懲儆。檢方並請求強制就醫以期能改善張嫌之行為控制,避免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