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選委會提醒民眾 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違者罰500萬元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選舉進入倒數階段!臺南市選委會呼籲選民要踴躍參與投票,並提醒民眾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不得散播、轉傳民調資料,違反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0萬元
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09年1月11日舉行投票,臺南市選委會方進呈主委指出,中選會已宣布自109年1月1日零時起至1月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且,投票當日凌晨0時起,政黨及任何人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活動,或是在通訊軟體、社群網站轉發助選圖文,包括以Facebook、LINE或其他社群媒體拉票,違反者,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方主委表示,各區公所將於109年1月8日前,將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送達至各戶,民眾如未收到,可逕向戶籍所在地的區公所查詢,或是自1月6日起可至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查詢,1月11日投票當日,戶政事務所不受理國民身分證申請補(換)發及領取事宜,請民眾務必提前辦理。
本次立法委員選舉,東區分屬第五及第六選舉區,方主委提醒東區選民注意自己所屬選舉區,選委會已請東區區公所加強向民眾宣導,讓選民能清楚戶籍所在地的選舉區。
此外,臺南市選委會為使民眾瞭解候選人政見與抱負,自1月2日起將辦理南市區域立法委員各選舉區候選人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本市有線電視台第3頻道將轉播,每場政見發表會直播及重播各1次,播放時段可至臺南市選委會網站查詢,歡迎市民朋友踴躍收看。
方主委並強調,近日在網路上屢屢出現惡意、虛偽假造並散布的不實選務謠言,其捏造或散布之內容不僅已悖離既有選務法令規範,也與選務標準作業程序不符,既危及社會秩序之穩定,也明顯損及選務機關的公正性及意圖影響選務之辦理,如有惡意捏造並刻意散布不實訊息,定依法究責到底,請民眾勿再以訛傳訛,以免觸法。
方主委說明,投票當日不能攜帶手機、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否則涉及違法,將會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各投票所外將設置手機放置處供民眾使用,請民眾切勿攜帶進入投票所。
本次選舉投開票所數量增加不少,部分選舉人的投票地點將與以往不同,方主委再次提醒民眾,要注意投票通知單上的投票所地點,投票當日要記得攜帶投票三寶:投票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領取3種選票,包括總統副總統、區域(或原住民)立法委員及政黨票,請選民踴躍前往投票所,行使民主權利,投下神聖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