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轄內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 元旦起內用不得提供免洗餐具 環保局全面清查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南市轄內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自今(109)年1月1日起,於其提供餐飲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環保局自元旦開始連續6天清查結果,公告8家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共計168店舖,全數合格。

(圖說)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前往新光三越台南新天地+小西門限制使用免洗餐具的稽查。(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長黃偉哲說,南市轄內8家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面對環保政策均大力響應配合,同時也積極對內部餐飲業者進行相關教育宣導,如新光三越中山店、德安百貨、南紡購物中心等均遵循政策,備妥內可清洗重複使用之環保餐具供內食消費者使用,亦有不少民眾其實早有自備環保餐具的良好習慣,都足以顯示南市業者及民眾對減塑愛地球的相關政策是抱持高度支持的。
環保局長林淵淙提醒,本次修正公告已刪除違規勸導機制,改以嚴格直接開罰,因此呼籲相關業者務必持續配合,違者將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處1,200~6,000元之罰鍰,避免違規受罰,傷了荷包也傷了百貨形象,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