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二十一歲李姓男子因不滿一月大的兒子哭鬧不休,竟動手毆打男嬰,造成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等傷害,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偵結,依兒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起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二十一歲之李姓男子,是一0八年十月出生之李姓男嬰之父親,一0八年十一月晚上九時至十一時期間,某二日晚上十時許,在台南市麻豆區住處房間處,因李姓男嬰哭鬧,哄騙後仍繼續哭鬧,徒手毆打李姓男嬰胸、腹部,以手捏李姓男嬰臉部與大腿臀部,與以手掐住李姓男嬰後頸部等身體各部位,致李姓男嬰受有胸部、臉頰、臀部、左側睪丸等處瘀傷等傷害。
(圖說)李姓男嬰肚子、大腿等處傷痕累累,看了令人鼻酸。(南檢提供)
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上十時許至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晨零時許期間,在台南市麻豆區住處房間處,先多次以手掌毆打李姓男嬰之胸、腹部,並以手掐住李姓男嬰後頸部等身體部位,而後再重摔放李姓男嬰,於一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凌晨零時三十分許,在上址處一處房間,已預?李姓男嬰甫年滿一個月,其組織構造極為脆弱,且能預?其氣憤情緒失控之下,用?出拳毆打?使得李姓男嬰受重傷害之結果。
李男基於使人受重傷之?確定故意犯意,重擊李姓男嬰之胸腹部四至五下,最後造成甲男嬰軀幹、前胸、下巴,最後造成男嬰軀幹、前胸、下巴、頸部、臀部、左側腹股溝、左側睪丸等身體部位多處瘀傷,經抽血發現代謝性酸中毒、肝功能?常、貧血(麻豆新?醫院診斷結果),雙側下肺野浸潤增加疑肺挫傷、胸腹部創傷所致肝臟撕?傷及出血性休克(高雄榮民總醫院兒童醫學部診斷結果),幸立即送麻豆新樓醫院急救,又因敗血症轉往高雄榮民總醫院急救,因醫療行為照顧妥適及傷口癒合順利,並未造成機能永久性傷害之結果。
檢察官認為李父所犯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利保障法、成?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既遂罪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嫌,依法將李父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李姓男嬰僅出生1個月,李姓父親僅因不耐男嬰哭鬧而情緒失控,即出手毆打甚至重拳毆打數次,事後仍未能坦認全部犯?,向法院刑庭請求從重量刑,以示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