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存鍋爐7月1日前應符合新標準 環保局籲業者應盡早汰換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環保署107年9月19日公告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在發布日前設置的既存鍋爐應於今(109)年7月1日應符合新標準規定,為了加速工廠汰換改善,台南市環保局加強檢測量能,並配合經發局汰換補助,108年度已汰換改善269座。

(圖說)環保署107年9月19日公告發布「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既存鍋爐應於今年7月1日符合新標準規定,環保局於107及108年度加強抽測46家有42家不合格;經輔導108年度已汰換改善269座。(記者鄭德政攝)
環保署公告之「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管制對象不分大小、用途及燃料種類,只要鍋爐就要符合,在發布日前設置的既存鍋爐應於今(109)年7月1日前符合新標準,為了加速工業鍋爐改用低污染性燃料,環保局於107及108年度加強鍋爐排煙抽測能量,統計執行46家次工業鍋爐排煙抽測,42家未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家37家已汰換完成,4家目前規劃改善中,1家停工。環保局並於108年1月24、25日辦理2場說明會,針對管制法令及補助辦法加強宣導,另於108年3月19日邀請使用生煤鍋爐工廠辦理座談會,要求提出汰換改善規劃書,進行後續追蹤。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南市工業鍋爐列管共1,035座,經環保局及經發局的努力及廠商的配合下,尚有82座未完成汰換改善,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既存鍋爐未能於今(109)年7月1日符合本標準者,應儘早於109年4月1日前向環保局辦理申請展延改善期限。
環保局長陳幸芬表示,依「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規定,既存鍋爐未能於109年7月1日前符合標準者,應檢具其燃料系統種類、空氣污染物防制設施種類、構造、效能、流程、設計圖說、設置經費及進度之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於109年4月1日前向該局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前完成改善,符合排放標準之規定,以免屆時因空氣污染物排放超出標準而遭受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