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有些車主為追求速度、視覺酷炫及爆震音浪而改裝車輛動力及車輛燈號、排氣管等,不僅影響行車安全,排氣管所產生噪音污染,更是損人不利己。
南市警方特於25日18時下班時段,結合臺南市環保局及臺南監理站,在永華路執行聯合稽查,針對於車輛改裝頭燈燈型、方向燈、尾燈燈色或裝設高音量喇叭、機車未裝傳動蓋、拆除後視鏡及排氣管(改裝、翹管、無隔熱防護裝置、拆除消音器)等加強取締。
(圖說)南市警方於25日18時下班時段,結合臺南市環保局及臺南監理站,在永華路執行聯合稽查,針對於車輛改裝頭燈燈型等加強取締。(記者鄭德政攝)
本次聯合稽查勤務共計開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改裝車輛28件,環保局現場檢測噪音超標,依噪音管制法第11、26條裁罰6件、召回檢驗2件,並限期實施複檢。
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翁誌宏指出,車輛擅自改裝頭燈燈型(HID或LED燈型)因未經過監理機關檢驗,該車輛燈光照面及亮度,容易影響對向行車安全;另外變更方向燈或尾燈燈色,會讓其他駕駛人無法判別行車態樣。因此,警察局會不定期、不定時、不定點鎖定違規改裝車燈及排氣管噪音擾人之車輛,主動攔查檢驗,對於違規改裝車燈部分,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及18條開罰。另外排氣管違規部分,現場立即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規定,進行現場噪音檢測,測量超過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將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警察局除持續結合路檢專案勤務,針對改裝車輛、噪音車經常出入路段,加強路檢攔查外,環保局也會利用新購置「車牌辨識噪音監測系統」於本市噪音好發路段,全天候不間斷監測蒐證過濾篩選可疑車輛。
(圖說)環保局現場檢測機車噪音如超標,依噪音管制法裁罰。(記者鄭德政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對於車主隨意改裝車輛,造成行車安全、噪音污染,將強力要求實施聯合稽查,另外也祭出科技執法蒐證,提升稽查效能且降低深夜稽查人力不足情形,打造臺南市為宜居健康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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