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健保署處方用藥規定:「醫師如果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價格不高於原處方藥品,而且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的任何廠牌藥品替代。」,目前有些醫院或醫療院所會在處方箋上印有「藥品不可替代」字樣或另外加蓋「藥品不可替代」的戳章,讓藥師感嘆即使病人同意替代,藥師也幫不上忙,只能請患者回原處方醫院或醫療院所,請醫師重新開立處方箋才有辦法用三同替代藥品給患者,讓有些患者感到相當不便。
(圖說)處方箋上印有「未經處方醫師同意,不可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之其他廠牌藥品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就不能用三同藥來替代給病人。(記者鄭德政攝)
「現在被感染的人越來越多,我就是不敢到醫院才要到藥局來領藥,結果,醫生開給我的藥你們沒有,你們有相同成分含量的藥也不給我,政府不是叫我們來藥局領藥嗎?我來了,你卻不給我領,這不是在唬弄我們嗎?」無法領到藥的民眾把怒氣、怨言拋向藥師,千錯萬錯,又是藥師的錯,難怪藥師(生)們會大聲疾呼,拜託政府一定要儘快請醫療院所將處方箋上「藥品不可替代」字眼去掉,以利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在民眾同意情形下,用三同藥品替代給民眾,讓民眾可以更方便領得到藥來穩定病情、照顧健康。
(圖說)處方箋上蓋有「藥物不可替代」字樣,即使是以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同製造廠的藥品,但因廠牌不同,也是不可替代使用。(記者鄭德政攝)
台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吳振名表示,就曾遇到患者,因為患者原先服用的藥物,醫院換別廠牌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的藥,患者希望能給他原先醫院在用的那個廠牌的藥,吳振名告訴他沒有辦法,因為醫院的處方箋上印有「藥品不可替代」,患者又說:「是因為原來那個牌子的藥比較貴是不是?不然我加錢給你,你可以幫我換成原來那個牌子的藥嗎?,吳振名告訴他不可以,因為醫院開立的健保處方箋用藥,除有特別標示是自費藥品外,是不可以另外向患者收取藥費的,即使是可以用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三同藥品來代替,也必須符合健保規定替代藥價格不可高於原處方藥品,最重要的是,處方箋上印有「藥品不可替代」,他也愛莫能助。
吳振名說,上述像他遇到的例子,台南市藥師公會也有會員向他反應,也都只能請患者回醫院請醫師重新開立處方箋才行的通,但有患者告訴藥師:「醫師說他們醫院電腦可以開的藥,已經沒有那顆藥了。」,因此,他再次懇請衛福部與健保署,應儘快請醫療院所將處方箋上「藥品不可替代」字眼去掉,以利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在民眾同意情形下,用同成分、同劑型、同含量三同的藥品替代給民眾,讓民眾可以更方便領得到藥來穩定病情、照顧健康,讓病患有選擇用藥廠牌的自主權,如政府能讓醫療院所拿掉連續處方箋上「處方不可替代戳章,不僅是全民之福,也是政府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