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撒旦之母」炸彈案,吳姓男子因不滿政局時事,涉嫌偽造軍情局少將處長名義,吸收賀姓男子共同製作炸彈,並在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將TATP柴油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於黨部前,並以遙控器進行引爆,惟因故而未爆炸,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吳、賀二人起訴。
(圖說)吳姓男子因不滿政局時事,涉嫌偽造軍情局少將處長名義,吸收賀姓男子共同製作「撒旦之母」炸彈,並置放國民黨台南後壁黨部前引爆未果。(台南地檢署提供)
台南地檢署指出,被告吳姓男子經由網路上之資訊而自行習得以丙酮、雙氧水(即過氧化氫)、?酸或鹽酸,在低溫下混合、攪拌後製作TATP炸彈(俗稱撒旦之母,具相當敏感、危險之液態結晶高爆炸彈)之技能,分別於一0七年八月六日、七月六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以假名申請拍賣網站帳號,在拍賣網站帳號持續訂購「變壓器、預付卡、遙控器、導火線、聚丁烯樹脂、三十二%濃鹽酸、丙酮純?九十九%、長春雙氧水三十五%等製造爆裂物之物品,再偽造「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證件向被告賀姓男子佯稱係軍情局人員以取信賀嫌,並以承諾每月給付賀嫌新台幣5萬元做為薪資方式,吸收賀嫌為其承租製作爆裂物之場所、代收包裹、代為承租租賃車輛及訂購爆裂物原料等工作,二人於一0八年十一月四日,共同混合丙酮、雙氧水及含氯?子之?明強酸等化學物品藉以製作TATP炸彈,後因調配比例有誤,致發生化學反應而氣爆噴濺,潑灑到二人,因吳某未依約給付工作薪資予賀嫌,且賀嫌在協助吳嫌混合化學物品時遭噴濺灼傷眼睛,致賀嫌萌生退意而拆夥。
因時值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大眾傳播媒體與政論節目播送有關候選人間之指摘與攻訐,加深吳嫌對政局及時事憤世不平之情,於一0八年十二月八日、九日購買製造爆裂物之原料,藉以製作TATP爆裂物,再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清晨五時三分許,駕駛租賃車前往址設台南市後壁區中國國民黨台南市後壁區黨部附近,抵達後再下車步行至該黨部前,將自製之TATP柴油炸彈以塑膠提袋包裝放置於該黨部前,並曾以遙控器進行起爆,惟因故而未爆炸,而後同日下午一時許,經該黨部主任莊永瑞發現有疑似爆裂物而報警處理,經警調查發現,上開塑膠提袋內有二個塑膠寶特瓶(均一點五公升),瓶內裝有柴油,瓶身有類似電子接收器,電線外線至寶特瓶容器內,塑膠袋內另有一個玻璃保鮮盒內裝有白色粉結晶體,經鑑識人員以?曼技術檢測內容物,確認為高爆性之TATP炸彈後乃循線追查。
檢警查悉吳嫌位於高雄市苓雅區之藏身處所,警方於一0八年十二月十三日晚間六時五十分許埋伏,適為吳嫌查覺有異而立即將大門反鎖,拒絕開門並與警方對峙,且揚言房間內有炸彈要求警方退出現場,再從窗戶向警方丟擲裝有四百公克TATP高爆裂物之寶特瓶,幸未引爆,警方唯恐吳嫌引爆房間內之爆裂物,造成附近住戶重大傷亡,即採取強勢攻堅行動,並發射瓦斯煙霧彈迫使吳嫌開門投案,惟吳嫌仍不為所動,且其於爬至房間外走道時,仍左手持炸彈遙控器、右手持槍抵住頭部,揚言與警方同歸於盡,警方趁吳嫌不注意時,使用警械擊中吳嫌始順利逮捕他到案,吳嫌一0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至一0九年二月七日都住院治療。
案經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後,檢察官依吳嫌涉犯偽造文書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製造爆裂物既、未遂罪、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恐嚇公眾罪、妨害公務罪等罪嫌起訴;被告賀嫌則係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製造爆裂物未遂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