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廢食用油回收管理 為食安把關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前幾年食安風暴與餿水油事件爆發後,喚醒社會各界對食安問題的重視,尤其關注廢食用油的回收問題。因油炸食物所剩下的廢食用油,重複使用油脂會氧化劣變,產生大量的自由基及致癌物質,長期使用有害人體健康。

(圖說)環保局稽查人員稽查業者使用後廢食用油回收管道及流向。(記者鄭德政攝)
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是美食小吃之都,提醒業者使用後的廢食用油,廢棄時都可以交付回收,如有回鍋油、過期的食用油,亦屬可回收的食用油。機油、潤滑油並非廢食用油回收種類,不可與廢食用油混合回收。家戶回收後可交由環保局清潔隊進行清運,而餐飲業等事業單位所產生的廢食用油,應委託合法回收管道做回收。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臺南市控管轄內流向統計108年度回收廢食用油數量達2,400公噸,回收後廢食用油可製成生質柴油原料、燃料油摻配用原料、硬脂酸原料及肥皂原料,不進入民眾的飲食鏈中。為確保廢食用油流向合法,除上網勾稽營運紀錄18,000筆外,並交叉比對可能產生廢食用油名單共632家,進行查核後均符合規定;另外,為使產源確實申報廢食用油產出量,清除及處理機構更能完整申報營運紀錄,環保署建置廢食用油申報APP,提供便民系統,更能有效控管產源端之交付數量及流向,避免流入不肖業者遭非法利用。
環保局呼籲,請將廢食用油交由配戴「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之人員及車輛回收,才是正確合法的回收管道。請務必確實配合法規相關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罰。清運業者若未依規定取得廢食用油回收工作證而執行廢食用油清除工作,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處以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