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議會今天進行勞工局台及社會局工作報告,市議員郭鴻儀質詢時指出,《臺南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作業要點》代賑工每人每小時扶助費用為一百十元,未達勞動部基本工資標準,且扶助期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就業保險法規定,代賑工因工作而發生傷亡事故時,僅適用社會救助法給予救助,相當於變相壓榨勞工,且對象為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等弱勢族群,相當不合理,要求勞工局及社會局盡速改善,避免以社會福利之名,行壓榨弱勢之實。
(圖說)社會局運用社會救助法代賑工,沒有勞保且未達最低薪資標準,市議員郭鴻儀(右)質詢批市府帶頭違法?要求社會局長陳榮枝(左)盡速修法改善。(記者鄭德政攝)
臺南市《臺南市政府辦理以工代賑作業要點》,於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修正,符合當年度最低薪資標準每小時109元,但103年最低薪資已調整至115元,但作業要點卻未隨之調整,至現在每小時差額已達48元,相較於六都都以最低薪資為標準,相距甚遠,且代賑工竟未適用勞基法辦理勞工保險,代表如發生職業災害,代賑工無任何保障,市府也因此卸責,讓原先就弱勢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處在更高風險的就業環境,讓以工代賑的美意批上壓榨的面紗,根據衛福部統計,台南市以工代賑人次,在六都倒數第二,執行效果相當差。
另按勞動部勞動統計資料庫顯示,提撥勞工教育經費,台南市是六都最低,每年度僅編列480萬元,不到倒數第二名的台中市一半,以全台南市勞動人口約一百萬人計算,每位勞工教育經費每年僅4.8元,鄰近的高雄市則約每年10.7元,顯示臺南市政府對勞工教育的不重視,要求至少恢復到104年576萬元的水準,並依照需求逐年編列。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代賑工業務不屬於該局管轄,會請社會局建議中央修正社會救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