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淑惠砲轟南市衛生局輕罰趴趴走七次男 重罰發燒女 行政怠惰罔顧人性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台南市議會衛生局業務報告今天火藥味十足,蔡淑惠議員砲轟衛生局縱放居家檢疫潘男七次趴趴走,只輕罰七十萬元,行政怠惰讓潘男罰鍰沒繳人卻跑了,引發社會公憤,相較於南市一位林姓女子,檢疫期間因發燒出門就醫卻被罰十萬元,痛批台南市衛生局行政罰不但不符比例原則,更罔顧人性。

(圖說)市議員蔡淑惠(右)砲轟南市衛生局長陳怡(左),批該局輕罰趴趴走七次潘男,行政怠惰讓潘男罰鍰沒繳人卻落跑,重罰看病發燒林女,罔顧人性!(記者鄭德政攝)
衛生局長陳怡表示,林女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及衛服部2月6日公告及居家檢疫通知書,有關「具有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地區旅遊史者,於入境日起應進行14日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規定,完全合法。至於潘男罰鍰沒繳人就落跑一事,他認為此事與該局無關。
蔡淑惠火力全開指出,七次趴趴走潘姓男子從大陸回來台南,3月22日起居家檢疫到4月4日結束,短短14天檢疫期間,潘男連續趴趴走引發社區居民恐慌不斷提出檢舉,針對潘男惡行,台南市衛生局卻絲毫沒有積極強制作為,連續七次違反規定,罰鍰只輕罰七十萬元,且衛生局裁罰單是在潘男4日結束檢疫後,在4月17日才開出,將近兩個禮拜的空窗期,台南市衛生局到底在做甚麼?人跑了也毫無所悉,這不是行政怠惰甚麼叫行政怠惰?
蔡淑惠接著說,同樣是居家檢疫,結果卻大不相同,台南一位林姓女子2月27日居家檢疫期間,因為發燒自行外出就醫,台南衛生局以違反規定立刻處以十萬元罰緩,林女提出就醫證明,衛生局都不採納,提出訴願也被駁回,林女因此到服務處陳情,並到中央提再訴願。
蔡淑惠痛批法律不外乎人情,林女是因為生病外出就醫,並不是像潘男趴趴走是為了吃喝玩樂,法官做任何判決都會審酌被告的違法情節輕重、違法原因,林女違反居家檢疫行為是為了就醫,怎會沒有任何斟酌空間,衛生局該對惡行潘男積極強制作為卻沒作為,該審酌林女情況卻下重手,衛生局兩面作法,叫人情何以堪?

(圖說)市議員王家貞質詢聲援蔡淑惠並表示,衛生局應該要有同理心,應以行政裁量權予林女溫暖的關懷。(記者鄭德政攝)
王家貞聲援蔡淑惠表示,衛生局應該要有同理心,連醫生都說健康的人關久了都會惶恐,何況是林女出現發燒症狀更是會恐慌,台南市衛生局既然有行政裁量權,就更該因林女的情況給予溫暖的關懷。

(圖說)大會主席李文俊議員更直說,衛生局不要太過矯情,林女發燒成這樣還不讓她去看病,這樣怎麼講的通?(記者鄭德政攝)
大會主席李文俊更直說,台南市衛生局這邊不要太過矯情,剛剛蔡淑惠議員講的這種情形,她都發燒成這樣你還不讓她去看病,這樣怎麼講的通?衛生局螺絲鬆了,應該好好調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