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停看聽 農業局呼籲替毛孩食安把關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因應現今犬貓寵物飼養日益興盛,各式各樣種類繁多的寵物食品陸續上市,主打手工現做與客製化毛小孩造型等噱頭,成為飼主間熱門的搶購目標,寵物食品產業消費力不容小覷,同時配合網路購物商場普及,儼然已成為許多寵物食品製造商或通路商熱門銷售管道之一,卻也意味著越來越容易在網站各式廣告圖示下進行買賣行為,飼主往往在收到商品時,才發現文字應標示事項不足或缺漏,難免會造成毛孩們食品安全隱憂。

(圖說)因應現今犬貓寵物飼養日益興盛,各式各樣種類繁多的寵物食品琳瑯滿目,主打手工現做與客製化毛小孩造型等噱頭,成為飼主間熱門的搶購目標。(記者鄭德政攝)
黃偉哲市長相當重視毛小孩各項福利,要求農業局動保處積極為毛小孩食品安全做把關。為保障寵物食品來源透明與民眾知的權利,動物保護法第22-3條規範:「寵物食品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就所營之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農業局長謝耀清呼籲業者,應有定期於行政院農委會寵物食品申報網主動申報的觀念,以供民眾上網查詢相關資訊,違者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圖說)農業局動保處6月3日召開「替毛孩食安把關」記者會,由動保處長吳名彬(後左三)主持,邀請臺南市寵物食品及用品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振東等人與會,向民眾及寵物食品業者宣導,應注意寵物食品申報及標示相關規範,保障毛小孩基本「食」的權利。(記者鄭德政攝)
另寵物食品業者應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2-5條規定之食品應標示事項,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顯著標明,民眾若發現寵物食品有標示不全情形,可向農業局動保處進行舉發,如經查證屬實且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業者對於寵物食品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宣傳廣告,倘販售宣稱具有療效之寵物食品,更可能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以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動保處6月3日召開「替毛孩食安把關」記者會,邀請臺南市寵物食品及用品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振東等共同與會,藉此機會向民眾及寵物食品業者進行宣導,應注意寵物食品申報及標示相關規範,保障毛小孩基本「食」的權利,另動保處除不定期至寵物食品販賣處稽查,同時針對民眾反應案件積極查辦,108年至109年5月已查核3,617件,輔導要求疑涉違規業者限期改善計5件,裁罰1件,讓毛小孩吃得安心,飼主更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