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綠營急於將國民法官制度在臨時會完成立法程序,造成外界諸多紛擾,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的高思博認為,此項司法改革重頭戲仍有優缺利弊尚未釐清,立法無須急於一時,應再多方討論尋求共識後再定奪不遲。
(圖說)國民法官急促立法恐成禍患,擔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右)籲蔡英文總統,應冷靜討論尋求司改共識後再定奪不遲。(記者鄭德政攝)
國民法官制度是本屆總統重大政見,所以綠營非常重視,極力推展,但事關複雜艱深的司法專業,外界難以窺見真貌,直到最近爆發私司改團體向總統當面洽談新制內情時,陪同的大法官呂太郎遭到總統「喝斥」,高思博在本週臉書直播中細談原委。
總統府已發表聲明澄清,強調並未喝斥呂太郎,高思博說,大法官的地位在民主國家何其崇高,身為政府的裁判者,總統絕非大法官的老闆,本來就不應受到執政者的指揮,即使是總統只是給呂太郎臉色看,都是無尊嚴之事。
而目前國民法官的系爭焦點除了陪審、參審懸而未決,民間更是普遍不了解司法新制的特性,以為是人民的權利或福利,所以急欲通過,身為留美司法博士的高思博認為,此關鍵須先導正清楚,否則隨意通過,將造成災難性後果。
他說,人民首先須認清擔任國民法官是義務,被抽中及通過篩選者,審案期間的自由受到限制,例如不能回家、工作及觀看特定性質視訊姊節目,美國著名球星殺妻案的審訊期8個月,英國更有20個月的紀錄。
在國民法官功能而言,若採英美制,只能決定刑事案件有罪或無罪,刑期仍是由法官裁判,高思博不諱言,台灣國人所詬病的恐龍法官的現象,仍難以因而消除,刑事案件容易受到社會氛圍的影響,如果國民法官制度未設置完善的防火牆,可能受到網路鄉民正義的干預,人民公審未必公正;尤其政治案件,若以新制審阿扁案,將出現極端的結果,很難比現狀合宜。
因此,高思博認為蔡總統無須為了實現政績,在短促的臨時會議程完成立法,應冷靜討論,向人民解說清楚,尋求各界基本共識,在第二任期內完成司改即可,方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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