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自從黃偉哲市長公布「8月17日起,不戴口罩將開罰」以來,民眾關心的電話灌爆衛生局的防疫專線,各種問題盡皆出爐,舉凡「我們在電影院包場,結束後合照時,可以把口罩拿下來一下子拍照嗎?」「我是某某公司,正在評估辦理中秋節烤肉,需要戴口罩嗎?」「是不是進圖書館時需要戴口罩就好?進去就不用?」以及「我要檢舉轉角超商民眾進去沒有戴口罩,店家也沒有制止」「我寄照片給你,這個人沒有戴口罩」「某某單位在哪裡辦教育訓練課程,沒有戴口罩,照片在這裡,你們去查」……等等,不勝枚舉。其實絕大多數店家的來電是問:「萬一來我們店的客人沒戴口罩,我們會不會被罰?」,而絕大多數進線的民眾都是檢舉,希望衛生局去開罰。
(圖說)市長黃偉哲提醒民眾,進入八大指定場所請主動戴口罩,勸導不聽將開罰。(記者鄭德政攝)
隨著國內疫情趨緩,民眾報復性出遊、研習、辦活動,防疫的警覺心逐漸消失,因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起「防疫新生活」活動;古都臺南更是全台民眾最樂於造訪的地方,吃吃喝喝的愉快行程加以天氣炎熱,使得民眾更戴不住口罩,為提高市民朋友的警覺,臺南市率先發佈裁罰公告:「……民眾至臺南市政府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應配戴口罩;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張貼戴口罩之防疫措施公告於明顯處,並確實戴口罩防治措施;經提醒、勸導仍不戴口罩者,應拒絕不配合者進入該場所。」。
公告指定場所或參與活動如下:
1.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
2.大眾運輸:大眾運輸站與車廂。
3.賣場市集: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
4.教育學習場所: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
5.展演競賽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
6.宗教場所;宗教遶境活動。
7.娛樂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
8.大型活動: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9.其他場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衛生局新增公告之指定場所。
那麼「在以上指定場所以外的地方需要不需要戴口罩?」基於阻絕疫情傳播,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進入人潮擁擠處、密閉空間、服務不特定人……等,都建議戴上口罩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而「在裁罰對象以外的場所,店家是否可以自己張貼公告?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主動勸導?」,店家基於工作人員及客人的安全,要求及勸導客人進入營業場所需要戴口罩,並無不妥,衛生局樂見大家一起進行防疫新生活。而上述公告之指定場所,市民朋友如發現違規事項,建議直接向場所人員提醒,相信基於防疫一條心、大家一起來的態度,臺南防疫會更好。
市長黃偉哲再次提醒民眾及指定場所或活動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應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經南市各轄管單位或執行稽查人員提醒、勸導後仍未改善者,將進行舉發程序,函送衛生局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民眾)或第三款(負責人、管理人或業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裁罰絕對不是最終目的,防疫才是。衛生局呼籲出入餐廳或座位緊鄰區等公共場所,需量體溫、乾洗手、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請市民朋友隨身帶著您的口罩,當發現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是進入密閉空間,或是進入指定場所時,主動將口罩戴起來,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