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做兒少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專案報告 議員砲聲隆隆 決議退回市府重新研議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臨時會2日上午進行專案報告議程,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呂維胤議員擔任主席,針對「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邀請市府許育典副市長、社會局、教育局、法制處等相關單位代表蒞會報告及備詢。
由於108年春節期間發生重大兒虐致死案,台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一次臨時會中決議請市府儘速訂定兒少保護自治條例。然而市府提出「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第10條條文引發爭議,嗣後市府在第三次定期會中提出修正,經議會法規委員會討論3種版本送大會討論,7月7日由大會主席裁示重新交付法規委員會審查,並於下次會排定專案報告。

(圖說)臺南市議會第三屆第五次臨時會2日上午進行專案報告議程,由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呂維胤議員(左二)擔任主席,在社會局長陳榮枝(中)及教育局長鄭新輝分別報告後,議員們砲聲隆隆。(記者鄭德政攝)
在社會局長陳榮枝及教育局長鄭新輝分別報告後,議員們紛紛表達意見及提出質詢;贊成與反對展開攻防,林燕祝大力支持設幼兒園要設監視器,反對議員指涉及隱私權,僵持不下,議場砲聲隆隆,經主席呂維胤議員綜合眾人討論意見,做出5點結論,將提供法規委員會審查本案之參考,並與委員會審查結果提送大會議決。
法規委員會結論如下:
一、本案退回市府重新研議,下次定期會再重新提出版本進行討論。
二、提出新版本之前,先行調查家長之意見。(請教育局、社會局針對幼兒園、托嬰中心之家長進行相關意見調查,且需注意問卷題目方向與周詳。)
三、提高虐童案件或不當管教案件業者之處罰,如減少補助等相關方式。
四、增加裝設監視器之誘因。
五、提出設置監視器相關管理措施及保存、調閱等相關方法,另相關經費評估應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