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組織重申幼兒園教室裝設監視器 無助預防兒虐事件 治標之道改善幼教環境

〔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臺南市政府為防範虐童事件發生,於108年年底提出「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並召開多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臺南市教師會(下稱教師組織)強調,對於臺南市政府完善南市兒少保護網絡,強化家庭及社會預防性安全網表示肯定。
然而,教師組織對於社會局傾聽民意刪除原「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第十條條文:「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等兒少安置場所設置監視錄影設備之相關規定。」表示肯定意見。今年7月7日市議會定期大會法規委員會提出「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審查意見,因與會議員有人支持設置,有人反對,經黨團協商決定退回該草案,並於下個會期專案討論。
因為市府將於9月2日議會臨時會中針對「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草案-裝設監視錄影設備等相關條文制定良窳之分析」進行專案報告,教師組織再次發新聞稿重申幾點主張如下:
(一)教育現場應該重視教育本質:教育現場本質在於教育,教室內的監視器會扭曲教育的本質,在預防犯罪的觀點下,假設人人可能犯罪,這就違反教育本質。另外,在監視器監控下,老師跟學生都必須擔心自己的一言一行,會不會被放大檢視。處在這樣的環境下學習,除了法律問題外,也已違反教育的正向本質,與教育的目的明顯背道而馳。因此,應重視幼兒人權與照護品質,應該回歸教育本質,補助改善教學環境,提升公私立教保人員勞動條件。
(二)監視器容易造成誤解:對於監視器畫面的詮釋,常受到當事人心中偏見影響,這些偏見可能造成錯誤的解讀,對學校、孩子、其他孩子還有家長們,都只是一種撕裂與分化。
(三)幼兒園內裝監視器,無法真正預防幼兒被虐待:有犯罪研究指出,裝設監視器,轄區竊盜案件的減少並不明顯。另外,新聞爆發虐童案件也多是有監視器狀態下產生,從這個立場來分析,幼兒園內裝監視器,無法真正預防幼兒被虐待。
(四)建立友善職場條件,並加強教師知能,才能根本預防兒虐:目前爆發的案件,詳細了解原因,發現許多被指控虐童的老師,很多是處在極高壓的工作環境底下,長期累積之後才爆發,因此,建立友善職場條件,並加強教師情緒與問題解決知能,才能根本預防兒虐。
(五) 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協力維護兒少保護,台灣不應成為監視器監控下的國度。
基於上述原因,幼兒園教室內裝設監視器違背教育本質,無法積極預防兒虐,只能事後歸責,加上母法沒有此項目,實在不需增列幼兒園、兒童課後服務班及中心之內容。教師組織基於保護幼兒與老師的隱私權、肖像權等人權,保障兒童最佳利益,以及重視教育本質等原因,建議刪除法規第十條內容,並強調,政府部門應該更積極的重視幼兒園教師的職場待遇和相關條件,加強教師面對情緒與解決問題知能,才是真正達到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確保其健全成長,避免遭受不當對待之目的。